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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经学校组织到景区游玩溺亡 学校景区同赔钱

2014年02月20日 10:5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17岁的少年小李经学校组织到景区游玩,不慎在水潭溺亡。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一审判决学校和景区赔偿小李的父母共计32万余元。

  2013年暑期,小李由学校组织到密云一个风景区游玩。他在一个水潭边抄鱼,不慎滑入两米深的潭水中,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小李个人安全意识不强,赤脚蹲在长有青苔的斜坡石面上抄鱼;间接原因是风景区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水潭周围设立的警示标志不明显。小李的父母随后起诉要求学校及景区连带赔偿84万余元。

  法院认为,学校未能尽到管理、保护的职责,应承担相应责任。景区在事发水潭周围设立的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并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且在小李落水后未能及时有效地采取施救措施,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小李自身亦存在过错,可相应减轻二被告的侵权责任。法院一审判决学校、景区分别赔偿小李的父母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16万余元,总计32万余元。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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