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侦破首起非法采伐“国保”植物案
省森林公安局昨日通报,我省森林公安民警成功侦破“11·22”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三名主犯被阳泉市盂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其中两人已缉拿归案,现羁押在阳泉市看守所;另一人被上网追逃。
据悉,这是发生在我省的首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2014年1月3日,阳泉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接盂县森林公安派出所报告称:盂县下社乡庄里村安沟奶奶庙对面的山上四株古柏树被非法采伐,已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接报后,阳泉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经过审查,认为案情重大,于当日立案,同时成立“11·22”专案组侦办。
经森林公安民警调查,犯罪嫌疑人韩某、苏某和胡某为谋取经济利益,在明知古树名木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于2013年11月22日在盂县下社乡庄里村安沟奶奶庙对面的山上擅自采伐古柏树四株,并截成原木8根,并由胡某运至其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邸村乡北洼里村的家中销售,直至案发被阳泉市森林公安分局查获。被非法采伐的四株柏树经山西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认定均为国家三级古树,蓄积量经阳泉市林业规划设计处鉴定为2.0025立方米。犯罪嫌疑人韩某、苏某、胡某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情节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阳泉市森林公安分局已于2014年1月23日向盂县人民检察院呈请逮捕,盂县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月28日正式批准逮捕。(记者 周皓通 讯员李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