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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奔驰车主肇事致一死三伤 弃车逃离现场

2014年02月24日 09:30 来源:江西日报 参与互动(0)

  去年8月21日晚,一辆车牌为赣A55A56的奔驰小车在南昌市金融街肇事,先是把一名行人撞飞,此后又撞上路边的一辆出租车,并冲上人行道上将3人撞伤。案发后,车主吴某弃车逃离现场,翌日主动投案。

  经鉴定,奔驰车主吴某驾车碰撞前的瞬时行驶速度约为76.82公里/小时-81.29公里/小时。行人张某因重型颅脑损伤死亡,杨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甲级。交管部门认定吴某超速行驶且肇事逃逸,应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张某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路口,承担次要责任。

  案发后,吴某的家属与张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张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共计70万元。法院一审认为,吴某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赔偿了被害人部分损失,可减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处以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记者陈璋 通讯员刘媛、黄飞)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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