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清零”,契约意识不能“清零”
契约精神是法治社会之根基,合同双方都要信守约定,各自履行其权利与义务,才能确保公平交易,维护市场秩序
去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长沙消费者诉中国移动长沙公司“上网流量月底清零”案一审判决结果近日公布,法院认定中国移动没有侵权,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表示,已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案件争议的焦点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流量清零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二是移动公司的服务是否存在不公平交易;三是流量清零是否属于交易习惯。现在,该案判决给出了一个基本的法律判断。
流量并非“物”,而是服务的计量。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我们在餐馆消费,吃不完可以打包;但住酒店你提前离开,这笔费用就不必追偿。同理,手机上网包月套餐服务是一系列无形的数据信息流,不是具体的商品,不能储存,也不可返还,因此清零流量并不侵犯原告的财产所有权。
我们都知道,中国移动在运营中会及时发短信告知机主话费及流量信息,原告若没有按月使用,则视为其自主放弃。被告的资费方案虽有格式条款特征,但不属于“霸王条款”。至于公平交易权,其核心是消费者以一定数量的货币换得同等价值的商品或服务,平等自愿是其前提。而原告消费者自主选择该项服务条款,并无强迫,履行过程中也不构成侵权。
契约精神是法治社会之根基,是商品经济社会中的契约关系与内在的原则。它是针对交易双方的,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双方都要信守约定,各自履行其权利与义务,才能确保公平交易,维护市场秩序。
有一点需要提及,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热议,也对经营方有所触动。三大运营商已从今年1月起在上海推出了手机上网流量季度计费方式。虽然只有一地,计费时间也从月度改为季度,幅度较小,但表明了一种改良的态度。细微的改善也是一种进步。通过法律个案,提升全民法治意识,打断垄断思维,建立和完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规则,保障公民权益和公平正义,这也是该案的积极性所在。■ 斯涵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