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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首次进入司法透明度评估范围 共计81个法院

2014年02月24日 14:35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2月2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在京发布《2013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作为中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业,早在2011年,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就已启动中国司法透明度评估,并率先推出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

  《报告》披露,2013年,司法公开受到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制度建设迎来新高潮,司法公开正向集约化、创新型的方向发展,公开水平出现明显的改善和提高。

  新纳入5个少数民族地区法院 2013年,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法院被纳入测评范围,评估对象由过往两年的26个省(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43个较大的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扩展至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49个较大的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并首次将最高人民法院纳入评估范围,至此共计81个法院。测评指标体系也出现较大幅度调整:简单的基础性指标所占权重降低;将法院概况、诉讼指南、统计数据等静态指标与统计数据合并在一起组成审务公开板块;将诉讼指南作为立案庭审公开板块的二级指标;将司法文书单设板块以凸显其重要性。调整之后,2013年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指标体系包括了审务公开、立案庭审公开、文书公开和执行公开这四个板块,权重分别为20%、30%、30%和20%。

  海南高院和宁波中院名列前茅

  《报告》中,对31个高级法院的测评显示:上海高院以总分76.5的成绩夺魁,其余前9名依次是海南、浙江、广东、江苏、河南、重庆、新疆、湖南、湖北。对49个较大的市的中级法院测评显示:宁波中院以总分75.5的成绩位居榜首,其余前9名依次为成都、徐州、厦门、杭州、南京、海口、广州、珠海、深圳。深圳此次成为第十名,而记者注意到,在2012年对中级人民法院的测评中,深圳为第一名。

  高院的建网率为93.55%。其中,宁夏高院的网站无法正常打开,西藏高院的网站显示正在改版制作中。 49个较大的市的中院有46个法院建有网站,呼和浩特中院、拉萨中院、淄博中院未找到网站,建网率为93.88%。其中,苏州中院是2013年测评时新发现建有网站的,大同中院的网站于2013年10月份刚刚上线。

  用微博微信等新手段推动公开《报告》称,2013年,司法公开的方式得以不断创新。除通过法院官方网站进行信息公开,还在当地影响力更大的网站上开设法院频道,进一步扩大司法公开的范围。例如,无锡中院和徐州中院分别在太湖明珠网和中国徐州网设置法院频道进行司法公开; “12368”司法服务热线得到进一步推广。目前,天津、上海、广州、江苏、成都、深圳、福建等地司法机关均已开通热线。除了在法院网站上进行庭审直播,还与当地电视台、商业网站合作,甚至通过微博和手机APP终端对外实时公开。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开通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广州中院与金羊网合作开设“庭审直击”栏目,武汉中院开通司法公开手机平台等。

  有14家法院公开领导全面信息《报告》表示,2013年,司法人员信息透明度得到进一步提升。与2011年、2012年相比,2013年不少法院在公开领导信息方面更为全面:14家法院公开了法院领导包括学习工作经历在内的较全面信息,如最高法、广西高院、甘肃高院、郑州中院、徐州中院、兰州中院、成都中院;35家法院公开了法院领导的部分信息。 2012年提供审判人员名单的只有广东高院、海南高院、海口中院、徐州中院和成都中院,90%的法院未公开审判人员名单。2013年,公开审判人员信息的法院上升到10家,其中有6家公开了包括学习工作经历在内的详细信息,其中,徐州中院和宁波中院公开了人民审判员信息,成都中院在法院执行网公开执行法官的照片、姓名、职务、电话。

  公开“三公经费”的法院占31% 2013年法院较为重视对司法财务信息的公开。司法财务信息的考察包括2013年度预算信息、2012年度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三项内容。调研结果显示,2013年预算信息公开率比2012年提高10个百分点。2013年,有48%的高级人民法院和25%的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了本年度预算信息,而此信息在2012年分别为38%和15%;2013年,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决算信息的比例保持不变,而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决算信息的比例有了大幅度提高,近23%的高级人民法院公开了上年度决算信息,而2012年所有被测评的高级人民法院均未公开决算信息。项目组还考察了2013年法院的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费用、公务出国(境)费用等信息的公开情况,公开此类信息的法院占总数的31%。其中,18家高院公开了“三公”经费信息,而2012年只有青海高院公开了“三公”经费;7家中院公开“三公”经费信息,在49个中院中的比例超过14%。海南高院、苏州中院和厦门中院还在网站上专门开设了司法政务公开或财务公开目录。

  近50%中院公开“老赖”名单

  《报告》认为,2013年,法院执行曝光力度加大。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在全国法院建立了“失信者名单”的公布和通报制度。据此规定,10月24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开通,以此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 2012年,仅有10家高级人民法院和17家中级人民法院设置了曝光台栏目,分别占38.5%和42.5%。而在2013年,49家中级人民法院中有近50%的法院公开了“老赖”名单。其中,珠海中院不仅公开了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名单,还公开了积极配合执行工作的名单;银川中院在法院公告栏目中公开了解除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公告,并公告了某些执行案件的最新情况。

  建议公开起诉书答辩状等文书

  《报告》指出,从2013年的测评结果来看,我国司法公开还存在着公开不均衡、公开互动性不强、公开平台存在重复建设、公开滞后且信息碎片化等问题。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透明度,《报告》提出若干建议:对公开什么、如何公开,应建立统一的司法公开标准;进一步明确法院网站的定位,正确处理司法公开集约化与特色化的关系;加强司法公开的互动性,畅通公众的反馈渠道;为推动审判立体式公开,还应公开典型案件的其他司法文书,如起诉书、答辩状、证据,逐步推行庭审笔录的公开,并注意对度的把握。记者 王晓雁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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