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主管挪用购车款获刑4年半
2014年02月25日 09:25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汽车销售主管李某收到购车款本没有入账,而是存进自己的银行卡,最后弄出60多万元的窟窿。昨天,记者从江岸区法院获悉,李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获刑4年半。
2012年3月至去年2月间,李某任汽车销售主管,主要负责向客户介绍车辆,协助客户办理交款提车手续、上牌、贷款购车等事宜。2012年7月30日,李某违反公司规定,用个人银行卡账户私自收取客户崔某的购车款8万多元。随后的一个多星期,李某将该款项取出来使用。2012年9月底,李某将客户黄某、王某分别交纳的各5万元购车款10万元套取后使用。
李某挪用公款后,打时间差用后续客户交纳的购车款充数。通过这种方式,他挪用了74万余元。截止案发时,李某未归还给公司的各类款项63万多元。去年2月26日,李某向警方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记者 高星 通讯员 安珐)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