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伙同他人抢夺财物获刑16个月 并处罚金1000元
2014年02月25日 10:36 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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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互动(0)临高籍男子王某伙同他人抢夺别人财物。日前,记者从龙华区法院获悉,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去年2月19日8点左右,有吸毒史的王某伙同王某波(另案处理)在海口上灶村附近的小巷子内,趁被害人周某花不备,由王某波望风,王某徒手抢夺周某花随身佩戴的一对黄金耳环(价值1406元)。两人抢夺得手后,将金耳环销赃换取毒品吸食。
同年7月26日上午8点多,王某两人尾随被害人吴某群来到海口新港天桥处,两人趁四下无人之际,由王某波徒手抢夺吴某群脖子上所佩戴的黄金佛牌吊坠(价值1416元)。王某拿到吊坠逃走途中被公安民警抓获。(记者 刘凡静 通讯员 沈玉华 崔善红)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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