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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萧县原县委书记受贿1800余万元被判无期

2014年02月25日 15:27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安徽省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干部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1869.2万元,美元4.2万元、购物卡6.4万元以及价值3.5万元的手表一块。昨日下午,合肥市中院一审判决毋保良因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犯罪所得上缴国库。毋保良当庭表示不上诉。

  县委书记受贿1800余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2003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毋保良利用其担任萧县副县长、县长、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干部调整等方面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中,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毋保良三次收受萧县个体建筑商周某和安徽某面粉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某人民币共计900万元,为两人购买、开发萧县老火车站地块等事项提供帮助。据了解,这也是毋保良被指控的受贿最大的一笔。

  不过,记者也获悉,2006年12月至2010年6月28日,毋保良将部分收受的款项交存到县招商局存放,共23笔,合计人民币1562.2万元。其中,1102.332万元用于工业园钢构厂房建设,174万元用于退还他人,其他用于会务费、烟酒餐饮费、过节补助等;尚有余款90.3802万元。

  2010年8月5日至2012年2月20日,毋保良又将人民币228.1万元及美元、购物卡、手表等若干款、物交存到萧县县委办。其中,31万元被用于退还他人,尚有余款197.1万元。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毋保良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毋保良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退赃,犯罪所得主要用于公务活动等具体情况,可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最终法院判决毋保良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而其贿赂所得人民币1869.2万元、美元4.2万元、购物卡6.4万元以及价值3.5万元的手表一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了解,毋保良当庭表示不上诉。(实习生 李倩倩 本报记者 刘晓平)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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