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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想要车 汽车修理工与朋友合伙偷车被抓

2014年02月25日 15:52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身为一名汽车修理工,男子冯某某不仅修车的技术过硬,偷起车来也不含糊。得知朋友想要辆车,他竟然自告奋勇称自己能搞定,于是两人合伙偷了一辆小轿车。这样盲目仗义的行为将冯某某送进了看守所。昨日,冯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公诉至法院。

  前几年,冯某某经人介绍到和林格尔县学习修车。经过几年的摸爬滚打,冯某某的技术过硬,对于一般车辆的小毛病统统能手到擒来,因此成了师傅的好徒弟、好帮手,深得师傅的喜欢。可是,冯某某渐渐觉得学习修车的生活太枯燥了,自恃技术已经过关的他根本不愿再在师傅的店里待下去。尽管师傅再三挽留,冯某某最终还是选择了离开。离开后,冯某某来到呼和浩特,无所事事的他经常出入网吧、舞厅等娱乐场所。不久,冯某某结识了自称原某的小伙子,相见恨晚的二人以兄弟相称。一天,原某提出想弄一辆车开,冯某某认为兄弟有事,自己必须鼎力相帮,于是有些炫耀地提出自己学过修车、懂电路,而且对和林格尔县比较熟悉,商定去和林格尔县偷车。

  2013年11月15日,冯某某与原某来到和林格尔县,在城关镇某饭馆门前盯上了一辆宝蓝色夏利轿车。冯某某用事先准备好的改锥将车锁撬烂,将点火线剪断打着车将车盗走。经和林格尔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夏利轿车价值人民币17000余元。案发后,冯某某被抓获,该车被追回并退还受害人,原某在逃,警方仍在积极抓捕中。

  依法审查查明上述事实后,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记者 何芳 通讯员 王寅生)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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