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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邀参加讲座感情经历被曝光 市民状告咨询公司

2014年02月25日 16:04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柳州市民王某应某咨询公司邀请参加一场咨询讲座,解决情感上的困惑,然而,之后王某却发现,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均出现在该公司网站上。于是,王以自己的名誉权和隐私权被侵犯为由,将该咨询公司诉至鱼峰区法院。日前,经过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你的名字和电话都被发在网上了,怎么回事?”2013年11月,王某接到朋友的电话,朋友称在某咨询公司网站的留言板上看到了王的名字和个人联系方式。更令朋友惊讶的是,上述个人信息与网页上的一篇文章联系紧密,而这篇文章描述的是王的个人感情经历。网站将自己的情感隐私公布于众,这让王某十分恼火。王某随即找到某咨询公司的负责人张某,要求该公司赔礼道歉。

  接到王某的投诉,咨询公司拒绝道歉。之后,王某以自己的名誉权、隐私权被侵犯为由,将咨询公司诉至鱼峰区法院。而法官在与公司一方的沟通中,公司负责人张某称,王某在去年5月参加公司的心理咨询活动,而网站的文章显示时间是3月。而在心理咨询活动前,公司与王某并无接触,不可能获取他的个人信息。因此,不排除有人恶作剧,或者是王某自行登录网站写下文章的可能。此外,公司在接到王某的投诉后,已经将文章删除,并未造成不良影响。

  今年1月14日,原、被告双方再次来到鱼峰区法院,法官决定对案件给予调解。法官首先向公司一方指出,不管关于王某的文章是何人放置在网上的,王某的个人信息被披露已成事实,虽然事后被删除,但是期间不免被他人浏览看到,而公司作为网站管理方,对网站负有管理义务,需承担一定责任。对于王某一方,法官指出,根据隐私权侵权纠纷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一旦案件开始审理,王某需要对网站留言的IP地址进行司法鉴定,由于这类鉴定要去北京等地办理,往往费时费力。听完法官的分析,公司一方一改拒绝调解的态度,主动提出调解方案。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王某和咨询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由公司支付500元赔偿金给王某。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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