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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火情报警不及时员工被罚500元

2014年02月26日 10:4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根据消防法规定,在酒店等公众场所从事防火工作,遇火情必须第一时间报警,但盐田一酒店员工因为报警不及时被罚款了500元。事发2月23日,盐田辖区一酒店508号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为2平方米,无人员伤亡。后经消防民警调查,酒店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潘某11时40分就发现火灾警情,但直到12时14分才报警,违反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相关规定,民警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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