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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户”少年遭父母抛弃 两年4次走进少年法庭

2014年02月26日 10:5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下午3时30分,徐达又一次坐到了南海区人民法院的被告人席上,稚嫩与沉默的脸上透出一丝沧桑。

  这是他两年间第4次走进少年法庭。日子都是掰着过的,对于这一切,他记得清楚。第一次是2012年10月15日,他被指控犯抢劫罪;第二次是10天后,他获刑6个月;第三次则是6天前,他又涉嫌犯盗窃罪受审。

  法庭的一切既陌生又熟悉,徐达在等待宣判。他瞄了一下右手边的座位,这一次,除了辩护律师外,还有一个比亲生爸爸年纪要大一些的伯伯,法官告诉他这是代行他监护人职责的“合适成年人”。

  “就是代理爸爸”,提起“爸爸”,徐达回头看了一下,旁听席没有爸爸,准确地说,是他的生父和养父都没有来。当然,妈妈和外婆也没有来。

  徐达命苦,是一个流浪的孩子。在他的记忆里,他是生父和生母的“私生子”。后来,生母带着他跟了养父,养父给他取名肖军。但是,在他6岁的时候,生母离家出走了。2008年,徐达找到生母,可她又有了新家庭。失望的徐达辗转找到生父徐猛,生父除了不准他叫肖军,改叫徐达外,什么都没有做。2011年,徐达被生父从广西老家带到了广东佛山。半年之后,徐达又一次被生父抛弃了,开始了一个人流浪的生活。

  2011年11月26日晚上22时,没有收入的徐达和王某、“阿飞”3人抢劫了一对年轻的小情侣。赃物变卖后,王某和“阿飞”各分了160元,负责望风的徐达则分了100元。

  半年后,徐达因形迹可疑被警方抓获。他主动交代了这次的抢劫经过。但警方查遍了户籍系统,却始终未能找到徐达的资料。徐达自报是1996年10月出生,不满十六周岁且属于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法院依法给予以从轻处罚,被判了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2年底,徐达刑满释放。可是由于没有身份证找不到工作,没钱用的徐达想到了去偷钱。2013年4月10日,徐达在行窃时被警方抓获,但又因为年龄存疑,没有对他实施逮捕,而是转为监视居住。但是,徐达随后在5月、8月先后因为撬投币游戏机和汽车玻璃窗盗窃而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和15日。

  但徐达像是偷上了瘾似的,一次又一次地把手伸向了停在路边或者停车场的汽车,直至同年10月20日晨6时许,他和13岁的“七仔”在行窃时被巡逻的治安队员发现并抓获。公诉机关指控徐达伙同他人在2013年10月12日至20日期间以撬车窗的方式盗取财物合共近2000元。徐达对此没有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达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终,法院对徐达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宣判后,法官和徐达的“代理爸爸”对他进行了帮教,勉励他不要自暴自弃,树立起生活的信心,真心悔过,重新做人。可是,“我之所以犯罪,实在是因为没有身份证找不到工作,怎么办?”徐达的回答却当场让法官无言。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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