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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多次受贿87.9万 江西一财政局局长获刑

2014年02月26日 13:53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江西省德兴市财政局原局长张炳泉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钱款共计87.9万元,近日被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刑罚。

  2004年8月、2007年1月、2008年9月,江西恒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先后三次中标银泗一级公路三个标段的市政工程。为了在工程款可安排资金的审核及工程款的拨付上得到张炳泉的关照,该公司董事长范剑于2007年、2008年、2009年三年的春节前分别送给张炳泉10万元现金,共计30万元。2011年3月,江西际洲建设集团公司与德昌高速公路连线建设工程指挥部签订了承建德昌高速公路连接工程合同,实际承建人为范剑。德昌连接线的签约主体是江西际洲建设集团公司,范剑为了改变支付工程路线,2013年春节前来到张炳泉的办公室,送给张炳泉30万元。几天后,财政局拨付范剑恒剑路桥公司工程款3000万元。

  被告人张炳泉收受的钱财还有:承建了德兴市妇幼保健院大楼建设工程、污水管网工程和会展及演艺中心工程等工程项目的张周亮送给的14万元;申报到省级现代农业优势产业资金、农业技术推广等项目资金的德兴市源森红花茶油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余良森送给的3万元;申请到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资金的德兴市花桥金矿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周新发送给的2万元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炳泉交代了犯罪事实,具有刑法规定的坦白情节,收受的贿赂款已经全部追缴。法院判决被告人张炳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已扣押的赃款87.9万元,予以没收,一律上缴国库。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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