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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两部法规委托高校起草 与高校签订协议

2014年02月26日 14:2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25日上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工作会议。会上,省人大常委会与高校签订了委托高校起草工商登记条例和环境保护条例两部法规的协议。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在会上讲话,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主持会议。

  六个高校立法基地获委托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工商登记条例委托给华工、广外、韩山师院3个立法基地,将社会组织条例委托给中大、广大、广东海洋大学3个立法基地分别起草,此外,还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委托给暨大、韶关学院、嘉应学院3个立法基地进行修改。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在介绍今年立法工作初步安排时表示,将进一步发挥高校联盟及立法基地的优势和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推进重点项目的立法工作,并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需要,特别是不适应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等改革创新需求,以及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或废止。

  对立法基地进行绩效考评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地方立法研究高校联盟章程,联盟理事会和办公室成员名单,与高校联盟签订入盟承诺协议。根据联盟章程,联盟日常行政经费与基地基本运作费主要由省人大常委会拨付,此外,省人大常委会将采取专家实地考评或网络匿名考评的方式,对立法基地的日常运作和承担项目进行绩效考评。

  中山大学党委书记、地方立法研究高校联盟理事长郑德涛表示,今年基地和联盟将根据省人大2014年立法计划,着力推进事关民生、环境等方面的重要立法项目研究,重点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好1至2场社会公众关注度较高、有较高水平的立法听证论证会。

  此外,郑德涛还表示,将积极开展学术交流,研究实施联盟的“三个一”工程,即一年发布一次“中国地方立法研究年度报告”、一年举办一次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中国地方立法学术年会”,一年策划出版一本高质量的地方立法专著。

  “高校联盟”要补齐两短板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表示,地方立法高校联盟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立法工作符合和适应当今时代对立法科学化民主化要求,得到省委与社会各方的充分肯定,要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积极参与法规起草与论证评估,提升粤东西北地区对法规讨论的参与度,保证法规在粤东西北地区也能顺利贯彻实施。

  黄龙云强调,地方立法高校联盟要在广东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需要发挥联盟“三大优势”,补齐“两个短板”。他表示,要善于利用高校法学理论丰富、综合知识体系健全与专家和学者广泛的优势,补齐“研究省委重大决策”和“接地气”的短板,加强对省委重大决策的学习研究和理解把握,广泛联系基层、联系实践、联系群众,直面问题,使立法工作与社会发展阶段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

  黄龙云还建议高校考虑设立地方立法的专业学科,为地方立法培养更多专业人才。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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