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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菜踩香蕉皮摔断腿 协商沟通不成怒告菜场

2014年02月26日 14:50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在菜场买菜不慎踩着一块香蕉皮,跌了一跤,结果摔成了小腿骨折,女子于是责怪菜场地面不干净,索性将菜场告上了法院。记者日前从琼宇律师事务所了解到这样一起纠纷。事情最终的结果是,菜场因为安全保障不给力,赔偿了1.8万元。

  据了解,在菜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经常会发生意外事件,而公共场所的负责人也常常只能“自认倒霉”,那菜场有没有办法规避风险呢?

  【案件回放】

  买菜踩香蕉皮摔断腿

  女子怒告菜场

  家住广陵区的赵大姐最近遇到了件“倒霉事”。赵大姐今年四十多岁,是扬州某国企的一名职工。今年年前的一天,赵大姐像往常一样,来到了自家小区附近的菜场买菜。正当赵大姐提着买好的菜准备回家时,踩到了菜场坡道上的一块香蕉皮,整个人从坡道上摔下来,跌成了骨折。

  赵大姐因为骨折到现在还没有能上班。“那个坡道还是蛮高的,我又穿着高跟鞋,这一滑,整个人都狠狠地摔在地上,起不来。”据赵大姐介绍,摔伤后,有好心的市民立刻帮忙拨打了急救电话,经过检查,医院诊断赵大姐左髌骨粉碎性骨折,有几个骨折块,此外,由于头部遭受撞击,大脑也受了一些轻伤。

  经过半个月的住院治疗,赵大姐已经出院,但谁要为她的受伤来负责呢?

  【对簿公堂】

  协商不成告上法院

  带着这种说法,赵大姐的丈夫刘先生,找到了菜场的负责人,希望菜场方面能够出面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对赵大姐的损失作出一些赔偿。

  然而,在与菜场反复沟通了几次以后,该菜场的负责人坚持认为,菜场不能对赵大姐的意外事故承担责任,赵大姐的老公复述了菜场负责人当时的回复。由于协商不成,菜场态度强硬,赵大姐一怒之下,将菜场告上了法院。

  【据理力争】

  赵大姐:赔偿4万

  菜场:天方夜谭

  法院很快对此立了案。

  赵大姐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之所以要求菜场赔偿,是因为,被告方作为该市场的经营管理人,对到市场内购物的人员依法负有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显然,菜市场没有做到。此外,律师还表示,对赵大姐当初摔伤的坡道,他们也进行了鉴定,赵大姐的摔伤和坡道太陡有很大关系,“我们国家对于民用建筑都有一个国家标准,比如坡道,要求是自行车坡道坡度不大于15%,汽车坡道坡度不大于20%,行人坡道坡度不大于10%,而致使当事人受伤的这个坡道显然不符合规定,太陡了。”

  双方各持己见,菜场有菜场的说法,受伤者有受伤者的说法。

  双方态度

  ■赵大姐:菜场要承担100%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近4万元。

  ■菜场:就因为在菜场买菜摔了一跤,菜场就要蒙受近4万元的损失,这简直是天方夜谭。

  双方责任

  经调查,法院认为双方责任如下:

  ■赵女士责任: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行走时疏于注意安全,是导致摔倒的主要原因。

  ■菜场责任:市场地面不干净,被扔下了香蕉皮,没有及时清理,也是导致其摔倒的重要因素。被告方作为该市场的经营管理人,对到市场内购物的人员依法负有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虽然安排了专人打扫市场卫生,但没有有效地消除安全隐患,防止购物人员损害事件的发生,也属于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此外,被告经营场所的建筑标准不规范,坡道高度超出标准,也没有按照规定,在菜场内张贴相关安全警示标志。因此,菜场对于赵女士的受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判决结果

  在法官的调解之下,菜场最终同意支付1.8万元的医疗费用。

  【双方声音】

  原告

  “我平白无故地受了这个罪,是谁造成的?论理,是香蕉皮让我跌倒的,但又是谁在这个地方扔了香蕉皮?这个现在无从得知,我只能找菜场,菜场有义务把自己的经营场所打扫干净,有义务保障客人的人身安全。”

  被告

  “菜场就是卖菜的地方,地上有些菜叶或者瓜果皮,很正常,来来往往那么多人,就你摔下来了,你自己不小心,也有责任,我们也难呢!每个顾客在菜场跌一跤,都找我们赔,我们干脆喝西北风,难道你在大马路上跌一跤,还要找市政部门赔偿啊!”

  【解围有方】

  菜场只能“吃闷亏”?“公众责任险”来解围

  记者还了解到,因在菜场买菜而发生意外的情况并不少见,或摔倒,或跌伤,而菜场每年要处理的这类纠纷也不在少数。然而,想要通过精善管理,完全避免意外的发生,几乎是不可能的。那像菜市场这样的公共场所,是否只能“听天由命”,随时等着意外找上门来,却眼睁睁地“吃闷亏”?

  记者就此咨询了相关的业内人士。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国外很多发达城市的菜场、超市都会为自己办理一份“公众责任险”,这样,一旦场所内发生意外,可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而在国内,一些城市也已经在试行了,“效果不错,有了这样一份保险,可以有效规避赔偿风险。”

  【记者调查】

  扬州目前还没有菜场买保险

  扬州的情况如何,有没有菜场为自己保这样一份险呢?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记者联系了近十家菜场负责人,这些负责人纷纷表示,自己的菜场没有买过保险,自己也从未听过有这样的保险。“没有人推荐,如果有人推荐,那买一份也挺好的,对菜场有利,对消费者也有利,如果相关部门能够进行一些指引和经济上的帮助,就更好了。”美琪菜场的负责人杨凤祥这样表示。“贵不贵?主要还是钱的问题,菜场现在生意越来越难做,谁愿意为这个保险买单?”朴席农贸市场的负责人杜广斌表示,如果保险金很高,那很难实行,如果不贵,那么,他们愿意买。

  相关新闻

  厕所地面湿滑

  老汉不慎摔伤

  管理方未设警示牌赔偿1.4万元

  通讯员 刘伟炜 本报记者 乔国军

  市民外出上厕所方便时,一旦不慎摔伤了,厕所管理方是否要为此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呢?记者昨从邗江法院获悉,市民胡老汉就因上厕所摔伤,也遭遇了索赔尴尬。

  地面湿滑致老汉摔伤

  厕所管理方拒赔成被告

  2012年11月份一天晚上,胡老汉前往小区附近的公共厕所方便。在向管理人员交纳0.5元“厕纸费”后,便进入厕所。然而,由于雨天湿滑,胡老汉突然摔倒受伤。

  承办法官介绍,胡老汉摔倒受伤以后,很快被赶来的家属,送往医院救治。事后,经过医院诊断,胡老汉摔倒造成胫腓骨骨折,并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为了索要赔偿,胡老汉的家属曾多次前往厕所管理方讨要说法。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厕所管理方最终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胡老汉家属便将厕所管理方告上了法庭。

  未设雨天地滑警示牌

  厕所管理方赔偿1.4万

  “我摔倒是因为厕所地面湿滑造成的。而且厕所里也没有雨天地滑警示牌,这是你们的管理疏漏。”对簿公堂时,受害人胡老汉如是表述。面对胡老汉的索赔要求,厕所管理方负责人王先生,却有不同的说法。

  王先生介绍,胡老汉摔伤当晚,厕所里的地面,不仅干燥整洁,还设有相关警示标志。对于这种说法,厕所工作人员可以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对此,承办法官表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以后,双方就厕所地面是否湿滑、是否设有相关警示牌,产生了分歧。

  法院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过走访,法院认为,厕所管理方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被告赔偿胡老汉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生活补助费、鉴定费等损失合计1.4万余元。

  【记者手记】

  免费的公共服务

  不等于“免责”

  生活中,像赵大姐、胡老汉这样在公共场所发生意外的情况并不少见,记者调查发现,许多市民对公共场所发生意外,谁来担责看法不一。

  很多公共场所因为提供一些免费的服务,就认为自己不收钱,就不需要对顾客负责,这是认识误区。比如超市里为了方便顾客购物的接送车,如果发生意外,那超市也难逃干系。如果消费者因为超市地面不整洁而跌倒,那么超市也负有一定责任。

  赵大姐到菜场,胡老汉上厕所,虽然都是免费的,但公共场所并不能免除其管理失误和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对意外事故负责。一句话,免费的公共服务不等于免责。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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