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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因霾起诉成败之外另有深意

2014年02月26日 15:26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昨儿习总书记视察南锣鼓巷的微博热度,直逼上次庆丰包子铺。北京昨天依旧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未来三天污染还将持续。新京报官微转发微博时点评“同呼吸,共命运”,这句被华商报、壹读、央视财经等包括报纸、杂志、电视在内的媒体官微以及网友疯转。上万转发,对应的正是治霾的迫切民意诉求。

  不管最高领导,还是基层民众,在十面霾伏的大气污染中,是真正“同呼吸,共命运”,无人能置身其外,独善其身。而“呼吸之痛”显然不该是我们“共同命运”。昨日环球时报也援引一些观点称,“北京或因空气污染最早丧失申办冬奥资格”。离“2022年冬奥会”还有几年,若要不让戏谑成真,或就该从正视这些吐槽开始。毕竟,多年来冬春大气污染,特别是京津冀当下连日重度空气污染,让人相信“污染到了不可忍受的程度。就像烟民到了必须马上戒烟的地步,否则就会患肺癌”,不光是媒体比喻,而是可能变成现实,如果再反应迟缓的话。

  政府再不作为,市民都不答应。这不是玩笑,华北平原污染重灾区就有人不惜“民告官”,也要讨说法。石家庄市民李贵欣身体力行,教你面对动辄爆表的空气污染:你要做的不是习以为常,麻木以对,或自欺欺人地删除手机空气质量检测软件,而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控告环保局不作为,并索赔。(2月25日《燕赵都市报》)

  李贵欣的诉状已递交,正申请立案。当然,“民告官”之路向来崎岖。这从每年诉讼统计中那可怜的占比数据就可推断。此次也不顺利,河北高院、石家庄中院都未受理,现在当地区法院在初审材料,后续还未知。

  不过,想来李贵欣也自知诉讼的象征意义远大于理赔诉求。这类公益性诉讼,最大意义在于,是公民个体以行动的方式打破某种权利上的沉默状态。看到“因霾起诉”的李贵欣,自然想到之前为打破垄断行业“霸王条款”,反复纠结于一张小小火车票上的权利实现,而数次状告铁路部门的郝劲松;以及被称为反乙肝歧视维权斗士的雷闯;还有虽后来撤诉但曾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而状告三部委的清华法学院研究生李燕。

  不管是艰难胜诉,还是因故撤诉败诉,公益维权行动本身,就是公民权利主张的一次次胜利。其启迪示范意义,远大于一两次特定诉讼成败。李贵欣状告环保局,也是如此。不管最后是否被受理,抑或结果是否如意,成败都无关宏旨,诉状本身就是意义的全部。

  这纸诉状,是绝望的雾霾天里的一股醒脑的拂面清风。一丝风未必能驱散尘霾,但在空气净化器整版广告一度取代汽车房产等广告的当下,有风就有了拨云见日的信心。而如果能有更多风力加入,多股气流纠集聚合,民间官方形成行动合力,没准最终一场从观念到行动的治霾风暴就会席卷神州。真到云消雾散,天清气朗之时,你能说最初那场虽未能立即荡涤浓雾,但却可能是引出治霾飓风的清风之源是无意义的吗?评论员李晓亮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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