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传销第一大案”开庭:金额2.4亿成员8500人
昨日,包河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特大传销案件,共有42名被告人因涉嫌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起诉,涉案总金额达2.4亿元,预计案件审理将持续两日。据了解,这起传销案是近年来我省乃至全国查获的体系最完整、规模最庞大的一起“拉人头”式传销案件。
五旬妇女成传销“大老总”
51岁的王丽(化名),是黑龙江依兰县宏克力镇人,只有高中文化。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王丽于2008年初经叶子(化名,已判刑)介绍,在广西南宁加入了名为“资本运作”的传销组织。之后,王丽先后发展了其丈夫刘强,以及刘茂(化名)、李明(化名)三人作为自己的直接下线。而刘强、李明又陆续发展了多名被告人加入了该传销组织。通过层层发展,复制,逐步形成了以王丽、刘强等家族成员为骨干的传销组织。
据了解,该传销组织以纯虚拟的份额作为“产品”,通过广泛发展人员购买份额,建立起上下级网络关系,再由其上线人员对所购份额按比例逐级瓜分。“资本运作”建立起“五级三晋制”的发展模式。“五级”是指实习业务员、业务组织、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经理五个级别。
传销组织“等级森严”
新人加入该组织,至少要购买1份产品,第1份产品的价格为人民币3800元(含500元服装费),不过每人购买的份额最高不得超过21份,从第2份到第21份,每份产品的价格为人民币3300元,但每份产品都无实物对应,号称“纯资本运作”。参与者购买1~2份产品则可获得实习业务员身份,参与者及其下线累计购买3~9份产品,则可获得业务组长身份,累计购买10~64份产品,则可获得业务主任身份,累计购买65~599份产品则可获得业务经理身份,累计购买产品达600份以上则可获得高级经理身份。不过,每位参与者最多有3个直接下线。
该组织为了加强管理,建立了“总裁”、“总监”、“各组负责老总”、“经理室总管”等多层次的管理体制。王丽为总负责人,合肥地区又分别配有名目繁多的总裁职务,对本地区传销人员和传销资金进行管理。下设有多个经理室,每个经理室配有各类“总管”等人员,对下线人员及申购资金进行管理。
涉案金额高达2.4亿元
据了解,该组织自2010年8月由王丽从广西南宁市搬迁到合肥市后,王丽、刘强等人在合肥市包河区等地以进行“资本运作”为名,不断诱骗下线人员,下线均超过30人,且层级达到三级以上。
至案发,王丽领导的传销体系共有老总200余人,传销人员共计8500余人。户籍地涉及20个省、市、自治区,涉案金额高达2.4亿,是近年来我省乃至全国查获的体系最完整、规模最庞大的一起“拉人头”式传销案件。
多人当庭翻供称证词有误
检方指控,王丽、刘强等42人以“资本运作”为名,引诱、发展下线人员购买虚拟份额,建立层级分明的传销网络体系,从中骗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而在法庭上,多名被告人却当庭翻供,声称当初在警方所做的供词有误,并不属实。在法庭上,王丽表示,自己被警方抓获后,接受相关调查,“我们非常疲劳,脑子都不清楚,很多事情都不记得了。”对此,检方一一做出了回应。
此案未当庭宣判。(实习生 李倩倩 通讯员 李玥玥 本报记者 刘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