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两人认识半月闪电订婚 准新娘拿8万多元彩礼失踪

2014年02月27日 09:32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经媒人介绍不到半月就吃了定亲饭,但付了8万多元的彩礼和价值万元的首饰后,“准新娘”却不辞而别!昨日,市民赵先生微博@沈阳晚报,痛苦讲述自己遭遇的荒唐事。

  小赵告诉记者,自己今年26岁,来自朝阳,由于常年在外打工,至今仍是单身,一直渴望成个家。2012年7月,经媒人介绍,小赵认识了同乡小李。双方见面后感情迅速升温,都感慨对方是自己命中的归宿,相识不到半个月,二人便决定“闪电”订婚。

  按照当地农村的习俗和标准,定亲后,作为彩礼,赵家给了李家现金8万多元和价值万元的手镯、项链。定亲饭吃完一个多月,两人开始了异地恋:小李为了打工举家搬到沈阳,小赵回到内蒙古工作,电话成了两人谈情说爱的唯一渠道。却不料,这期间,二人感情急转直下,因为房子、工作等问题,一年来争吵不断。终于,逐渐认清真相的小赵眼泪掉下来,他发现,自己这边为办喜事着急上火,对象小李却似乎并不上心。

  今年年初,小赵给小李发出最后通牒:能心平气和地处理问题,就马上结婚,否则就分手,彩礼如数返还。“一听说还钱,她马上挂断了电话,再给她打就不接电话了。”小赵说。2月20日,小赵请假来到沈阳寻找小李,谁知小李玩起了失踪,不仅手机停机,还从原来打工的地方辞了职,至今音讯全无。

  昨日,按照小赵提供的电话,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多次联系小李,对方电话始终处于“暂停服务”状态。小赵彻底灰心了,但他还希望小李念及双方感情,能把钱还回来,否则,他就将采取法律手段。

  辽宁正直律师事务所律师解兵认为,彩礼在法律上应属于“附条件赠与”,赠与物只在所附条件满足时才能生效。按照小赵讲述的情况,过完彩礼后,如果男女双方没有登记注册结婚,或结婚后没有发生过实际夫妻关系,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彩礼应返还。

  解律师建议,为避免痴男怨女重蹈小赵的覆辙,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应充分了解,并在有感情基础的前提下再决定结婚。双方赠与彩礼或者嫁妆时,应留存相关证据,如礼单、收条等,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闻达 见习记者 萧林熙)

【编辑:李欢】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