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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一少女5月盗窃41起 被判刑4年罚5000元

2014年02月27日 10:36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一名不满18岁的少女第一次盗窃得手后,她便一发不可收拾,5个月时间盗窃41起,最终被警方抓获。近日,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少女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未满18岁的农村姑娘张华(化名)在甘州区打工,3月中旬的一天,她到甘州区步行街一店铺内趁人不备,盗得钱包一个,内装现金540元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此后,她先后到甘州城区的服装店、化妆品店、美容店等地盗窃作案41起,盗窃金额共计9万余元。后来,犯罪嫌疑人张华被警方抓获,并追回5.22克价值1764元的黄金戒指一枚、现金14130元及钱包、身份证、银行卡等物。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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