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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车肇事致一死两伤 留在现场认定自首获轻判

2014年02月27日 10:5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司机没有驾驶资格竟敢驾驶货车上路,结果货车失控撞入大岭山镇一家商行内,造成店内员工1死2伤的重大事故。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司机刘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现年28岁的湖南男子刘某原系广州市一家食品有限公司员工。2013年9月22日12时许,刘某无证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失控撞入大岭山镇信立农批市场的一家冻肉商行内,造成店铺3名员工受伤及车辆和商铺物品不同程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肇案后,刘某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其中一名受伤员工经送大岭山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符合交通事故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其他两名店员一人所受损伤为轻伤,一人所受损伤为轻微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1人死亡、1人轻伤、1人轻微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刘某犯罪后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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