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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禁捕期电击2吨青虾被判刑 须承担生态补偿责任

2014年02月27日 11:19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为改善太湖渔业生态环境,太湖每年都会对太湖水域进行全面停捕休渔。但总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禁渔期内偷偷进入封湖区域捕捞鱼虾。日前,滨湖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案件,7名偷捕者不仅要被追究刑责,还将被行政机关提起环保公益诉讼,支付环境修复费并发放鱼苗进行生态补偿。这还是我市法院首次尝试在环保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3年2月,52岁的本地人汪某在宜兴一家船厂打造5条船,并购买了渔网、逆变器、电瓶等捕鱼工具,准备到太湖捕捞水产品。汪某先找到包某夫妻,通过他们又从其老家盐城找来蒋某、李某等人,一群人先是捕捞蚬子,由于销路不好,6月起就利用电击的方法捕捞太湖野生青虾。因没有捕捞证,又时值禁渔期,白天汪某把自己的6条渔船停泊在码头,到晚上,汪某就组织蒋某等人就每人开一条船驶入太湖捕捞。

  一般情况下,他们会选择在晚上10时之后开始“行动”,捕捞2-3个小时就回码头。随后,每人以18-20元左右一斤青虾的价格卖给汪某。据被告人蒋某交代,他们外出捕捞一次,一般都能收获10多斤的太湖青虾。汪某收购了这些青虾后,会卖给市场上专门收购的人,每斤价格在40-50元不等。至2013年8月19日凌晨,汪某等人被抓获之前,他们作案200多次,共捕获太湖青虾约2200余千克,价值20万余元。法院一审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汪某等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不等。

  事情到这里并没有结束。2013年下半年,相关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克服湖区面积大、发现线索难、调查取证难等困难,联动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非法捕捞案件。从2013年年底起至今已有4起非法捕捞案件进入到审判程序。为了切实保护环境,滨湖法院正对这几起偷捕案件,酝酿在环保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除退赃判刑外,引入恢复性司法措施,将赔偿鱼苗费、饲料费等公益民事赔偿内容列入民事判决。目前,7名偷捕者中已有两人分别支付了1万和5万元的环境修复费用。法院目前正联系权威机构对此次偷捕造成的生态损失进行评估,同时督促有环保职能的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尽早责令偷捕者进行生态补偿。(记者 青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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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江阴段刀鱼3月1日起开捕

  共发放特捕证21张,将严厉打击违法捕捞

  长江江阴段一年一度的刀鱼捕捞季即将开启。记者昨从江阴市渔政部门获悉,今年的捕捞期将持续51天,根据农业部规定,以江阴大桥为界,上游江段为3月5日至31日及4月15日至5月10日两段,下游江段为3月1日至4月20日。今年江阴地区共发放刀鱼特许捕捞证21张。

  “之所以规定分段捕捞,其实是根据刀鱼洄游规律进行资源保护。”渔政部门有关专家表示,受多种因素影响,刀鱼的种群数量近年来已趋近历史低值,在不同的江段设立“空档期”,是为了保证刀鱼的有效繁殖。此外,捕捞船只的渔具有特别要求,网径必须在4厘米以上,避免对个体较小的“一网打尽”。

  据介绍,渔政部门今年将进一步强化执法巡查,对无证违补、渔具不达标、在规定期限以外捕捞以及违反长江航运安全等情况进行严厉查处。

  记者了解到,刀鱼受多种因素影响也会出现“大小年”情况,去年长江江阴段的捕捞量接近4吨,比前年翻了近一番,但产量基本集中在春天中晚期,早春时节的捕捞情况依然不理想。据悉,受餐饮行业“节俭风”影响,去年江阴本地刀鱼的最高价格为3000元左右一斤,比前两年有明显下降,预计今年的价格走势变化不大。

  目前,已有一些外来刀鱼“抢滩”市场。在江阴部分农贸市场,来自浙江温州的“海刀”以及来自安徽巢湖和江西九江的“湖刀”最早亮相,稍大一点“海刀”可卖到1000元一斤,而2两不到的“湖刀”则只要每斤60多元,比往年下降近三成。(胡琦)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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