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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开赌场大肆非法敛财 22名被告人受审

2014年02月27日 15:0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26日上午,梁国彬等22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从2005年开始至案发,被告人梁国彬在花都区三东村纠合被告人梁耀威、梁光礼等人在村里开设赌场,其间通过开设赌场纠集有刑事前科的被告人梁志锦等人以及社会闲散人员被告人梁国烟等十多人成为亲信和打手。

  上述被告人在被告人梁国彬的领导、组织下或利用梁国彬的影响力,逐步形成人多势众的犯罪团伙,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三东村一带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非法敛财,称霸一方。并通过聚众殴打竞争对手等手段威胁驱赶竞争对手,垄断经营当地的工程建设。

  从2004年底至2013年3月期间,梁国彬纠集多人在花都区新华镇三东村祠堂、东圃旧学校等地开设赌场,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共计80余万元。

  昨日,在法庭主持下,3名公诉人、22名被告人、14名辩护人参加了庭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国彬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分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对其他被告人亦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各项罪名进行了指控。

  据了解,被告人梁国彬于2010年12月28日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被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团伙中的多名被告人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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