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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张家港市:让行贿档案查询发挥预警作用

2014年03月04日 09:23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前来查询的人员正在用手机扫描“行贿查询须知”二维码

专职检察官正在为查询者服务

  自2009年9月设立全省首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室”以来,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相继在组织人事提拔任用、工程建设领域、金融监管和信贷审查工作中开展行贿档案查询,切实推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2011年以来,该院受理并执行行贿犯罪(行为)档案查询13298批次、单位15292家、人数31835人。

  行贿档案查询向人事领域拓展

  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张家港市组织部门一位负责人谈到行贿档案查询工作时说:“在干部提拔、使用的廉政考核中实行行贿档案查询的做法,对于最大限度地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发生,有积极意义。”

  2011年9月,张家港市检察院会同该市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关于在干部提拔、使用的廉政考核中实行行贿档案查询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就拟提拔的科级以上干部及科员级干部,在提拔使用前先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达成了共识。该《办法》的实施,首次将行贿档案查询工作由工程建设领域延伸到人事任命中,为进一步完善干部廉政考核制度创造了一个全新平台。

  《办法》除规定对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外,还首次明确将一般行贿行为纳入查询范围,并且详细规定了行贿行为的查询期间。对确有行贿犯罪记录或者行贿行为记录的查询结果,组织、人事部门将按照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函复检察院。查询也向拟被提拔、使用的干部本人开展,个人可凭查询申请、身份证明等到该院申请进行行贿档案查询。

  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和新增的廉政监督手段,能否赢得公职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直接影响该项工作的实际成效。张家港市检察院组织召开重点行业系统联席会议、举办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依托该市职务犯罪预防咨询网、电视台、电台、报刊等载体,广泛宣传干部提拔行贿档案查询工作;专门制作并发放图文并茂的宣传手册,详细介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职能、网络查询的流程以及在干部提拔使用过程中开展行贿档案查询的重要意义等;顺应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特点,将二维码技术应用于查询工作,将查询工作须知制成二维码,在该市组织人事网站、行政服务中心电子触摸屏及《张家港日报》等媒体显著位置登载。智能手机用户只需轻轻一扫,就可以快速、便捷地获取行贿档案查询的相关事项。

  如今,在张家港市,干部提拔行贿档案查询制度不仅得到了组织人事部门的坚决执行,也得到了广大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和肯定。

  根据全市各级干部任命、考察的实际需求,该院将查询范围进一步拓宽到事业单位招聘政审、公务人员出国境考察、评选各类荣誉称号、人大代表选举、职称评审等具体环节。截至目前,该院已累计共开展行贿犯罪及行贿行为查询100批次,涉及374家单位、2621人。

  信贷环节查询利于防范金融风险

  “这份是提出建议的批示,这份是制度建立后的批示。短短4个月内,市委书记对一项工作连续批示两次,这在我院还是头一回。”该院副检察长丁建勤告诉记者。他说的这项工作,正是该院探索开展的行贿档案查询与金融信贷审查对接工作。

  探索将行贿档案查询延伸至银行信贷环节的设想来自该院的一个专项预防调查。2013年初,该院针对2012年在银行系统立案查办的4起职务犯罪案件,采取查阅卷宗、咨询承办人员、实地座谈等不同形式进行了专题调查,发现这4起案件全部发生在信贷环节。从各银行每年收到的信贷环节员工主动上交的礼品礼金来看,在信贷环节的商业贿赂比较突出,这也是各银行比较头疼的一件事情。

  “如果检察机关能将行贿档案查询系统向银行开放,对于我们防范金融风险、震慑商业贿赂、完善诚信体系建设等都很有意义。”在一次座谈会上,该院预防科科长王慧提出建立银行信贷环节行贿档案查询处置制度的建议后,得到中国人民银行张家港支行行长潘琦的充分认可。之后,该院主动联系张家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推动三家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银行信贷环节行贿行为档案查询处置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银行根据信贷业务工作需要,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查询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行贿行为档案,对经过查询发现有行贿行为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银行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根据情节,自主采取下调信用等级,调减授信额度,降低贷款额度、上浮贷款利率、提高担保条件等方式作出处置,检察机关不予干预。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一些配套制度以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比如,规定银行应在单位或个人办理信贷业务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其银行信贷环节行贿行为档案查询处置的相关规定及处置方式;检察机关在提供查询服务时,可以视情况向银行提出风险防范警示意见,对于行业性风险可以向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张家港支行发出风险预警提醒。

  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查询处置制度

  近年来,该院先后与张家港市纪检监察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行贿行为档案查询处置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黑名单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制度》等制度。

  张家港市探索实施的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细化为轻微不良行为10类、严重不良行为18类,明确了住建、安监、园林、检察院等相关记录主体,确保“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平台”在信息记录、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等方面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为更好地发挥“记录管理平台”功效,除由工程建设单位自行上网查询外,该市监察局还及时梳理、统计汇总各单位上传的不良行为信息,通过下发《抄告单》的形式,将单位严重不良行为信息和个人严重不良行为信息告知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方便各单位开展比对、筛选、预审等工作。

  被列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除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外,还规定自违法违规行为认定之日起,6个月至5年内禁止在本市承接或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同时,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进一步完善了文件编制、资格预审等环节,把“查询结果”作为准入门槛之一。

  自2009年上述制度实施以来,该市相关职能部门共对130家单位、152名个人因不良行为作出相应处置,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贿赂犯罪从2009年的61.5%下降到2013年的28.6%,降幅达32.9%。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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