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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24岁小伙奸淫少女奸杀的姐 被执行死刑

2014年03月04日 09:58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强奸少女、畏罪潜逃;为筹盘缠,将罪恶之手伸向无辜的姐,先杀人后抢车……总结马达吾这短暂的一生,谁也无法想象,这个作案时仅二十岁出头的小伙子,是如何狠下心肠、张开魔爪的。3月3日,记者获悉,因抢劫罪、强奸罪、侮辱尸体罪,24岁的马达吾已于日前被执行死刑。

  马达吾生于1990年,曾用名马达吾代、马认武、马成虎,绰号“尕蛋”,身为农民的他住在红古区红古乡。2011年11月17日,马达吾在村子一处偏僻的农田里对当时只有14岁的女孩小红实施奸淫。次日,马达吾得知小红亲属报了案,担心坐牢的他立即潜逃。由于囊中羞涩,11月19日,马达吾为筹集路费,以租车为名,骗取的姐孙某某(殁年40岁)的信任。当二人驾驶夏利轿车行至红古区红古乡旋子村附近时,马达吾用事先准备的绳子缠勒孙某某颈部,致其因机械性窒息死亡。马达吾之后抢走夏利车、飞利浦手机一部及人民币500余元。装着的姐的尸体,马达吾将车一路开至青海省民和马场乡的一处土坡上。丧心病狂的马达吾在对孙某某尸体进行奸淫后,将尸体掩埋。

  马达吾归案后,兰州市中院以抢劫罪、强奸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马达吾提起上诉。经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据了解,遵照市中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马达吾于2月27日被执行死刑。(记者许沛洁)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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