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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还信用卡支付手续费为幌子 三男诈骗获刑

2014年03月04日 14: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宁德3月4日电 (潘其雄 吴丽云)3男子以找人代还信用卡为幌,支付“手续费”为诱饵,两个月间先后作案5起,诈骗近13万元人民币。福建福鼎市法院4日披露,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蔡某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陈某旺、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各处罚金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至6月间,蔡某、陈某旺、陈某经预谋后,窜至福鼎市及浙江平阳县,由蔡某提供信用卡、陈某旺负责寻找从事信用卡代还业务的人员,约定由上述业务人员代还款后可立即刷卡套现,并预先支付1.2%-1.6%的“手续费”,诱使业务人员往蔡某的信用卡内存入代还款。

  蔡某在接收到已还款的短信后,立即向持卡银行进行信用卡挂失并申请补办新卡,陈某则使用移动POS机刷卡等方式将代还款套现,3人平分。据统计,3人先后共以此方式作案5起,诈骗128900元。

  案件审理中,陈某旺、陈某通过其家属归还5名被害人总计128900元,并取得5名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蔡某、陈某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蔡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本案罪行,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3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罪行,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陈某旺、陈某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合陈某旺、陈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所在社区的意见,法院认为该2人符合缓刑条件,可依法宣告缓刑。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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