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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团11议案件件关"法" 呼吁制定反腐败法

2014年03月05日 09:4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呼吁制定反腐败法、把“奸淫幼女罪”改为“奸淫儿童罪”

  制定反腐败法、制定反恐怖法,修改人民银行法、证券法,加重虐待儿童罪量刑、改奸淫幼女罪为奸淫儿童罪,设非法建设罪、非法强拆罪……这是3月4日下午,广东代表团讨论、酝酿代表拟提出的议案,这摆上台面讨论的11件议案无一不涉及法律制定与修改,或立新法,或修旧法,想法虽然大胆,也因准备扎实获得高支持率。酝酿讨论的议案将从今日起提交大会,3月9日截止。

  下午3时,会议准时开始,会议室出奇的安静,每个代表都已经拿到了议案的书面材料,个个低头认真阅读。全国人大代表赵东花、王景武、吴青、陈舒等轮流发言,推介自己带来的议案,一张张议案签名纸在数十名代表手中传递,代表在自己认同的议案上签上名字,表示愿意对此共同负责。

  最积极的议案提出人要数王景武,会议刚开始就早早巡场争取签名,从房间一头走到另一头,往返几轮,很快他“关于修改人民银行法的议案”成了全场第一个集齐30个签名的议案。

  最受关注的议案则是赵东花代表拟提出的关于修改刑法中有关儿童保护条款的议案。她介绍完毕后,坐在对面的罗伟其代表马上举手赞同:“这个议案好,赶紧传过来,我签名!”不少代表也争着签名附议,代表向晓梅说:“近几年虐待儿童、奸淫幼女的事情层出不穷,而相关的法律法规却十分滞后,惩罚和震慑力都不够,确实应该修改。”

  立法

  吴青:该立一部反腐败法

  “提了这么多年,该立一部反腐败法了。” 全国人大代表吴青提出的“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的议案”得到了很多代表的支持。吴青认为,目前反腐败方面的法规比较分散,没有很明细的法律规定,大部分是党纪党规,应尽快制定反腐败法,把反腐败上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

  另一方面,吴青认为制定反腐败法也是对干部的一种保护。因为现行的法律边界还不清晰,用法律把这些边界划分清晰了,让干部知道什么该干,什么不能干,也是对干部的一种保护。

  吴青的反腐败法草案建议稿内容相当详尽。她首先提出要设立专门的国家反腐败局来负责全国的反腐败工作,直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和监督,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在腐败预防方面,吴青提出副科级以上的公职人员要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以及财产公示等等。

  建议稿详尽划分了公务人员履行公职及公务活动的规范,对公务接待的规格也有详细的限定。同时,公众监督也是反腐败法的一大组成部分,其中提到“公职人员的婚姻、亲属和财产信息,公众可以通过合法渠道传播,不构成侵犯个人隐私,但故意捏造、蓄意诽谤的,依法追究责任”。

  修法

  赵东花:虐待奸淫儿童量刑太轻

  全国人大代表赵东花担任全国妇联副主席,对于刑法中儿童保护的部分提出了四处修改意见,在她看来,多条法规已经不符合社会现实的需要,虐待、奸淫儿童的案件量刑较轻,不足以威慑犯罪分子减少犯罪。

  赵东花在议案中提出,现行刑法虐待罪中“告诉才处理”一款应该删除。“因为现实中,儿童在遭受其法定代理人实施的暴力时,自身并没有提起自诉的能力,其他近亲属也由于多种原因往往难以举证或代表儿童向法院提起自诉。”

  另外,我国虐童罪量刑偏低。赵东花建议:虐待儿童的,情节特别严重的、致人死亡或重伤的,应按照刑法故意伤害罪和过失杀人罪的规定进行处理。

  议案还提出将奸淫幼女罪改为奸淫儿童罪。因为现实中被性侵的除了女童还有男童,而现行刑法中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当中未包括男童,使得奸淫男童的行为只能依照猥亵儿童罪进行处理,量刑偏低。赵东花告诉记者,近年接到的男童遭性侵的投诉越来越多。

  此外,还应删除刑法中的“嫖宿幼女罪”,在强奸罪加重处罚情节中增加“以嫖宿为目的奸淫儿童的”。

  入刑

  麦庆泉:“违建”要入刑

  “我们对很多犯罪的惩罚力度还是足够的,但对一个大犯罪的惩罚力度还是不够,那就是非法使用土地,一般称之为违建。”来自深圳的全国人大代表麦庆泉认为,“我们违建的势头压不下去,是因为立法上有欠缺,只有对土地违法有刑事打击的力度,才能遏制几乎成灾的违建。”因此,麦庆泉提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惩治规划土地违法的议案”。

  麦庆泉举了个例子,在深圳某高档小区,业主违建1平方米只需2000元,而转手却能卖出每平方米10万元,这说明“违建成本低却收益巨大”。麦庆泉说,“违建的违法成本很低,而政府治理成本却很高。政府往往要花数月的时间去调查取证及后续处理。”

  麦庆泉在议案中提出设立“非法建设罪”,修改相关法律条文让违建入刑。(记者黎蘅、李栋、王纳、杨洋、杜安娜)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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