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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讨1万元“债” 亲手杀害孪生弟弟及侄子

2014年03月06日 15:18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亲手杀死自己的兄弟及侄子,无论是在人伦上还是法律上都是无法容忍的罪行,但如果行凶者是精神病人,那又该如何处理呢?近日,虹口区检察院办理一起杀害孪生弟弟及其幼子的故意杀人案。经审查,因行凶者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检察机关已向法院申请对其予以强制医疗。

  欠债人“讨债”

  去年7月,邓辉与年迈的父母一起生活在虹口区某公房的3楼,而他的孪生弟弟邓明一家就住在同一栋楼的4楼。几年前,邓辉因购车需要,曾向邓明借过1万元钱,近来邓明一家准备换房子,便向邓辉索要这1万元。在父母的资助下,邓辉将钱还给了邓明。可即便如此,邓辉始终偏执地认为是邓明向自己借了钱且始终拒不归还,为此经常跑去楼上向邓明“讨债”。

  杀死两亲人

  去年7月27日,邓辉又一次找邓明要他还钱。邓明并不理睬他,这激怒了邓辉,双方争吵、推搡、打斗。邓辉找到一把刀,二话不说就向邓明刺去。邓明向门口逃去,但刚打开门,邓辉就对着他连刺数刀。

  回到3楼父母家,邓辉看到邓明的儿子正趴在他的床上玩玩具,就从大橱上拿了一把榔头敲打孩子的头部……案发后,在前妻的劝说下,邓辉投案自首。

  缺家庭监护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显示,邓辉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亦无受审能力。

  这起案件是《刑事诉讼法》修订后,虹口辖区内发生的第一起须通过强制医疗程序解决的案件。虹口区检察院检察官最终认定邓辉故意杀人致二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且其家庭缺乏监护条件,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当对其强制医疗。

  据此,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据悉,虹口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不日将作出决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通讯员 牛伶 记者 袁玮)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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