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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两个月查办34件贪污贿赂案 涉案金额逾3000万

2014年03月07日 11:08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获悉,1月至2月,我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立案侦查涉及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4件42人(征地拆迁领域6件11人、支农惠农领域16件16人、工程建设领域7件10人、其他领域5件5人),涉案金额3000多万元。

  社区干部骗取工程款

  1月,长乐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后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与某社区相关干部在协助长乐市营前街道从事一项目征地填土方公务过程中,与工头同谋,通过封锁招标信息、串通投标的形式,将填土方工程虚高造价,共同骗取工程款145万元,该款被上述相关人员私分。

  长乐市检察院还查明,2011年5月,犯罪嫌疑人陈某福伙同长乐某社区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在一起征地所涉坟墓搬迁过程中,采取虚增坟墓数量并虚假赔付的方式,分2笔套取坟墓搬迁补偿款逾17万元,并将该款私分。

  上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涉嫌贪污,被反贪部门立案侦查。

  12名公务人员受贿

  连江县某镇副镇长林某星利用分管该镇土地、村建、城管等工作的职务之便,为辖区内未经审批建房、加层及超面积建房的违法建筑户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贿赂的款物合计7.5万元。目前,连江县检察院对林某星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福清市的王某平在福清渔溪至平潭大桥高速公路沿线高山、江镜、港头等乡镇抢栽抢种果树苗,以达到骗取高速路征地赔青款的目的。为了能得到当地官员的支持,王某平先后行贿12名国家公务人员,金额共计83.5万元。在受贿人员的共同支持和帮助下,王某平骗取到渔平高速路征地赔青款共计900多万元。王某平的行为已涉嫌行贿犯罪,被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福州市检察院反贪局负责人表示,目前福州市检察机关已从现有案件中发掘出新的案件线索,为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做好了铺垫。(本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马浙闽 王光忠)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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