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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前女友谈复合被断然拒绝 怒捅三刀后再补刀

2014年03月07日 15:42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女友说要分手 男子举刀阻止

  被告人因故意杀人未遂,积极赔偿,获得轻判

  柳州男青年陈某未能正确处理感情纠纷,持刀将前女友小慧砍成重伤。由于陈某故意杀人未遂,主动归案,积极赔偿,最终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昨日,柳州市柳北区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

  家住柳北区的陈某2012年在某技校读书时,认识了同龄的柳城县女孩小慧,两人很快成为男女朋友。2013年5月,陈某从学校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他和小慧的关系逐渐恶化。得知小慧找了一个家境殷实的新男朋友,并要与自己分手,陈某十分气愤,不断地劝女友回头。2013年6月21日凌晨4时许,陈某再一次拨打女友的电话劝其回头,遭到小慧拒绝。

  次日上午,陈某来到小慧租住的房屋。两人交谈几分钟后,小慧再次拒绝陈某继续交往的请求。此时,陈某拿出一把水果刀,向小慧腹部连刺三刀。小慧奋起反抗,陈某竟又冲进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将准备夺门而出的小慧砍倒在地。

  听闻有人喊救命,邻居把房门踹开,陈某见状放下刀,不知所措。房东和邻居将陈某控制住,并拨打110和120,民警赶到现场后将陈某抓获。

  今年2月11日,公诉机关以陈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小慧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陈某赔偿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5万余元。经司法鉴定,小慧此次损伤构成七级残疾。

  庭审期间,除已先行赔偿的医疗费4万元以外,陈某的亲属再代其一次性赔偿11万元,小慧对陈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陈某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且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南国今报 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兰钰烨 王钰)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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