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院评2013年度精品案例 张永明杀人案居首
中新网昆明3月10日电 (王艳龙)1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3年度精品案例,备受社会关注的张永明故意杀人案居首。
根据《昆明中院2013年度精品案例暨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方案》,经全市两级法院推荐、筛选,法院内外评委会认真负责的多轮评选,最后从全市法院报送的76篇参选案件中评选出13篇精品案例。其中,张永明故意杀人案件入选。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姚磊说,该案在云南乃至全国具有较大影响,被告人张永明残忍杀害11人并分尸,受到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极大关注。法院合议庭针对案件案情复杂,证据繁多,且间接证据多,直接证据少,犯罪时间长的特点,在被告人拒绝供述部分案件具体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充分运用DNA鉴定书、法医学尸块检验分析意见、血样提取情况说明等证据,通过间接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明体系,严格按照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对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做出了客观准确的认定。
2008年3月至2012年4月,被告人张永明分别在昆明晋宁县晋城镇南门大村附近、鑫云冷库附近、蓉辰冷库附近等地,先后对陆某某、刘某、谢某某等11名被害人,采用双手或胶带勒扼颈部的方法致其死亡。被捕后,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
除张永明故意杀人案外,其余精品案件还有裕华煤炭公司、朱加林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告人吕金龙水疗城休息大厅强奸案;李德超、资建伟等故意伤害案;云南日冠假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张文勇、昆明典冠义齿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案;宜良县国土资源局起诉、宜良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顾海森、杨晓红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诉张老大、重庆东能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谢豫华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中心支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詹尚涛、詹兵上诉云南理想装饰设计工程公司清算责任纠纷案;李春风诉成都新蜀九香餐饮有限公司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案;杨红女诉被告徐永利、广州恒忻化妆品有限公司、陈烈晋买卖合同案;云南兰缘商贸有限公司诉昆明市盘龙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规划管理行政处罚案,以及杨金林不服昆明市五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案等12篇具有代表性的案件。
姚磊表示,此次评选出的案件一是社会关注度高,审理难度大;二是新类型案件较多,审理专业性较强,适用法律难度较大,对今后新类型案件的审理具有较大示范作用;三是案例指导性较强,对今后类似案件在办案的指导思想,审判思路、责任认定,法律适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参考和指导价值。
截至目前,昆明中院已经连续十一年坚持评选精品案例,先后评选出152篇精品案例,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与好评。
姚磊称,昆明市中院将继续深入推进指导案例评选活动,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在审判中的指导作用,鼓励法官重视对审判经验的总结,不断提高注重法律适用、证据运用、法律推理、文书制作等职业技能水平,使之成为增强法官审判能力、规范审判工作、指导审判实践、提高审判质量的一项长效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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