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餐未告知包间费 餐厅被判退还顾客80元
2014年03月12日 09:02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蒋先生请同事到一餐厅吃饭,结账时被加收80元包房费。昨日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判令该餐厅向蒋先生退还80元。
蒋先生诉称,去年8月15日他请同事到一餐厅吃饭。餐后结账时,该店向其多收了80元包房费。因在该店订餐时并没有人告知他会收包间费,他认为该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故要求餐厅返还80元。
餐厅辩称,在蒋先生进入包间前,服务员就已明确告知其需要支付80元包房使用费,已履行了告知义务。
海淀法院据相关证据查实,餐厅没有证据证明已事先告知蒋先生进包间要收费80元。最终,海淀法院判决餐厅返还蒋先生包房使用费。(记者 张淑玲)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