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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模状告奔驰侵权索赔32万被驳回

2014年03月12日 10:13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因认为奔驰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将其拍摄的广告片用于宣传,男模高健以表演者权被侵害为由,将奔驰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2万余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认定奔驰汽车销售公司不构成侵权,依法驳回了高健的诉讼请求。

  26岁的高健是职业模特,曾拍摄过大众汽车、诺基亚、益达等多个品牌的广告。高健诉称,2011年6月,他曾为签约公司做过汽车广告片的试镜拍摄,但未签署表演者权使用许可协议。2012年底,他发现奔驰销售公司在其官方网站、汽车展销会上以及下属的4S店内使用了该试镜的广告片。

  高健认为,被告上述行为侵犯了其享有的表演者权,故索赔经济损失32万元和调查取证费2600元。

  奔驰汽车销售公司辩称,公司已经通过合同取得了高健的授权,并已支付报酬。该片拍摄手法类似电影摄制,依据著作权法,该类作品著作权归制片方即该公司,高健本人不享有著作权。同时,以该手法拍摄的作品,演员本身也不享有表演者权。公司作为著作权人在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时,无需征得演员许可或支付报酬。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广告片具有较高的独创性,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奔驰汽车销售公司作为制片者依法享有著作权。高健作为表演者,在享有表演者身份及保护形象不受歪曲等权利的同时,仅享有依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无权单独主张表演者权。此外,参演广告片征得了高健本人同意,具体负责广告片拍摄的广告公司已向代表高健的经纪公司支付了报酬,故对高健的主张不予支持。宣判后,高健已提起了上诉。(记者 颜斐)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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