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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前告知 饭店被判返还消费者包间费

2014年03月12日 10:30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蒋先生被收取80元包间费,他认为饭店没有提前告知,侵犯自己的知情权,遂状告饭店,索要钱款。昨天,海淀法院判决支持了蒋先生的诉讼请求。

  蒋先生说,为庆祝升职,他于去年8月15日在被告饭店宴请同事,结账时饭店服务员要收取80元的包间使用费。“无论是在电话订餐时还是就餐前,饭店都没有告诉我要收包间费。”经过一番争执,蒋先生无奈支付了80元,并索要包间费发票。随后,他便以饭店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为由提起诉讼。

  饭店代理人拿出培训照片,证明饭店对员工培训时要求服务人员在顾客预定包间时必须提示包间费收取事宜。此外,饭店还提供了包间照片,包间里确实摆着“本包间收取80元包间费”的提示牌。

  法院查明,包间照片拍摄时间为去年9月20日,该证据形成时间晚于蒋先生就餐时间,因此不予采信。另外,饭店提交的培训资料等证据,仅与该饭店内部管理规程相关,与提前告知蒋先生收取包间费之间缺乏直接的关联性。据此,法院确认饭店没有告知蒋先生收取包间费事宜,侵犯了其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进而使蒋先生失去了对服务提供者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最终,法院判决饭店返还蒋先生包间费80元。(记者 高健)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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