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六人因盗伐滥伐林木领刑
2014年03月12日 11:05 来源:贵阳日报 参与互动(0)
3月11日,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在开阳县和息烽县各审理一起盗伐滥伐林木案,6名被告人分别获一年有期徒刑、拘役不等的刑罚。
去年10月,被告人王某为谋取经济利益,同被告人杨某、卢某一道,前后四次前往开阳县杠寨林场,盗伐林木共计42株。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认为,被告人王某、杨某、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盗伐我市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国有林场林木,侵犯了公共财产权,破坏了生态环境,达到盗伐林木罪的“数量较大”的起点,其行为均已构成盗伐林木罪。该法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3名被告人因犯盗伐林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一年,同时对3人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当天,该法庭还对息烽县小寨坝镇段某、刘某、黄某3人滥伐林木案进行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5到6个月不等的拘役,并处罚金。
宣判后,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本报记者 张勇)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