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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团伙用猎枪射杀他人致残 主犯蹲监19年

2014年03月12日 11:0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经营瓷泥场结怨 主犯蹲监19年

  近日,从化法院对黄建堂涉黑团伙用猎枪射杀他人致受害人七级伤残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5名被告赔偿受害人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87万多元。

  近年人数最多涉黑案

  这是从化44人团伙涉黑案二审宣判数月后,该团伙犯案民事赔偿的进展。2012年11月,黄建堂等44人涉黑团伙案一审开庭审理,该案系“三打”期间广州市十大目标案件之一,也是近年来广州两级法院受理人数最多的涉黑案件。

  该案一审结果是,“黑老大”黄建堂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8宗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4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其余43名被告人分别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至拘役6个月不等。

  2013年5月,从化黄建堂团伙涉黑案二审开庭。经审理,黄建堂被改判有期徒刑3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其他5名上诉人被改判有期徒刑3年到16年不等。

  受害人七级伤残

  据查明,2007年,被告黄建堂和案外人何某因瓷泥场经营问题,与原告伍某产生矛盾。同年4月4日,被告禤某、陈某、梁某前往从化市街口街某小区原告住所外守候。9时许,原告驾车外出,被告梁某即驾车搭载被告禤某、陈某进行跟踪,当原告步行途经从化市街口街某服务大厅门口路段时,梁某、禤某、陈某持猎枪下车,向原告射击,致原告受伤倒地,三被告随后逃离现场。

  原告4年期间住院4次,花去医疗费26万多元。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符合道路交通事故七级、九级伤残各一项。

  原告就医疗费等损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五被告赔偿173多万元。侵害人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从化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民事判决。(记者徐一斐 通讯员刘柏洲、陈亮)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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