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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明远: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设置

2014年03月12日 14:34 来源:甘肃日报 参与互动(0)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国家二级大法官、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一次带来了七件建议,这些建议都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其中有两件受到广泛关注:一是加快推进以“环境法庭”建设为核心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设置;二是制定网络交易法,克服部门规章缺陷,进一步规范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全社会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然而,什么才是解决环保问题的关键呢?

  依靠法律来保护与治理,是最根本的途径。

  梁明远代表说:“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环境恶化、环境危机日益严重,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对法院司法审判活动提出了迫切要求,建立和完善环境司法制度,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设置,建立有效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和公众参与机制以及建立环境司法与环境执法之间的合作、联动机制刻不容缓。”

  梁明远代表认为,从审判机构设置、立法跟进、机制完善等方面建立健全环境司法制度,将是有效解决环境问题,实现环境法治专门化和稳定性的手段。“以设立环境法庭为核心的环境司法制度建设是司法手段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常态化机制。”梁明远说。由于环境诉讼在诉讼理念、诉讼目标、诉讼效果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传统三大诉讼机制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只有将环境诉讼作为特殊的案件类型进行司法的专门化处理,才能真正体现环境诉讼的独有价值,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手段的常态化。

  梁明远说,从配套制度、机制来看,应建立、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和公众参与环境司法的法律机制。同时,要大力推动公众参与环境司法机制,一方面弥补审判人员专业知识的不足,另一方面提高环境司法的社会公信力。此外,还应建立环境司法与环境执法之间的合作与联动机制,一是通过环境信息公开、信息披露、信息共享等平台建立环境司法与环境执法之间的合作与联动机制;二是建立环境执法过程中的诉讼启动机制,在环境执法全过程、全环节建立与环境诉讼之间的合作渠道,拓展环境诉讼的案源,提高环境法治的效果。

  随着网络交易的爆炸性增长,各种纠纷频频发生。

  梁明远代表说:“与网络交易的火爆相比,我国在对网络交易行为规范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迫切需要建立健全规范网络商品及有关服务交易的法律体系。”

  网络交易作为现代社会的一种全新生产经营模式,不仅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而且带动了物流快递等关联产业的发展。同时,网络交易市场的虚拟性、开放性和跨地域性特点,也带来了我国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市场的许多乱象,虚假宣传、商业欺诈、网上传销、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违禁品、售后服务无保障以及消费者维权难等事件频繁发生,影响了网络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此,梁明远代表建议,以现有的立法实践为基础,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吸收交易平台经营者所制定的相关规则,制定我国的网络交易法,由其统领下位的部门立法,共同构建完整的网络交易法律体系。建立由法律授权工商行政部门统一监管网络交易市场。整合各部门的网络交易监管职能,交由专门机关统一行使,进一步明确职责,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多头执法带来的诸多弊端。

  梁明远建议,建立统一的网络交易准入制度。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均需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建立网络交易监督机制。由工商行政部门建立网络交易监管平台,与所有网络交易平台建立数据对接,对网络交易从准入到运营实施全程监控,处理投诉问题,打击网络非法交易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网络交易信用管理制度。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按照营业规模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与信用等级考评挂钩。倡导诚信经营,对违法和失信经营者采取没收保证金、信用降级、列入黑名单直至退场等惩戒措施;建立网络交易税收登记制度。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必须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以保障国家的税收安全;建立网络交易纠纷调解处理机制。设置前置程序,网络交易纠纷先由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还应当在立法中创设网络交易担保救济制度,强化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审查和担保义务以及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协助义务。建立补偿基金制度,把对违法和失信经营者的罚没款项作为基础设立补偿基金,以解决消费者正常索赔无望后的补偿、救助等问题。(白德斌)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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