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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4年全国法院审理48万余件消费者维权案 呈增势

2014年03月12日 15: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 马学玲)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发布的《2011-2013年人民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状况》白皮书显示,2010年-2013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理各类消费者维权案件482545件。其中,2010年为112779件,2013年上升至128198件。数量呈增长之势的同时,案件涉及的领域也在不断扩展。

  3月1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2011-2013年人民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状况》白皮书及典型案例。

  这份万余字的白皮书,辅之以图表、数据和案例等详实材料,主要从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监督指导等四个方面,对四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各类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情况进行了系统总结。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发布会上表示,透过这本白皮书可以看到,2010年至2013年,消费者维权纠纷案件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展。

  “统计数据显示,人民法院每年审理消费者维权民事案件数量从2010年的112779件上升到2013年的128198件,案件类型包括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两大类二十余种。”孙军工谈道。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张勇健在发布会后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对此指出,近年来,随着经济活动的增加,消费者的活动在增加,因此产生的纠纷也在增加。与此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这也反映出消费者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意识在增加。

  白皮书披露,2010年-2013年,地方各级法院审理各类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民事案件482545件,涉案标的总额达到人民币1190476.1万元。张勇健会后对此表示,和2010年之前的四年相比,这一数据肯定也在增加,但目前还没有具体的统计数字。

  孙军工介绍,案件涉及领域不断扩展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消费者维权纠纷处置的实效性。据介绍,四年来,地方各级法院共审结消费者维权纠纷案件421744件,平均结案率为87.4%,平均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7.8%,案件一审结案率平均达到88.3%。

  此外,为最大程度消弭诉讼维权成本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之间的矛盾,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调解工作,注重化解矛盾的实效性,努力提高案件的调解、和解率和裁判结果的自动履行率。白皮书对此披露,四年来,全国地方法院审结的消费者维权案件中,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的案件比例达到55.5%,对生效裁判的申请强制执行率为47.1%。

  针对四年来人民法院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工作的特点,孙军工进一步表示,还采取了各项便民利民措施,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此外,人民法院还加强庭前调查研究和判后回访建议工作。孙军工介绍,四年来,人民法院结合审理消费者维权案件中发现的商品缺陷、服务失范和经营管理漏洞等深层次问题,向相关管理部门和经营机构等发出涉及工作方法改进、管理体制调整、规章制度完善等方面的司法建议800余件,收到回函和整改意见等近300件。

  孙军工表示,除此之外,四年来,还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规范司法裁量权行使。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统一对消费者权益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即将到来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值得注意的是,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从15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近20年来首次修改,备受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在3月15日之前公布 《2011-2013年人民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状况》白皮书,目的是进一步彰显人民法院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决心和举措,通过切实有效地发挥审判职能,为每一位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孙军工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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