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与秘书同居跑香港生娃 两人因重婚罪被判刑
2014年03月12日 15:53 来源:青岛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黄岛区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审结了一起某公司老总与女秘书犯重婚罪案。
1987年,付某经人介绍,与常某登记结婚,婚后不久生了一个女儿。付某于2004年成立了一家营养餐公司,后公司规模不断扩大。2006年9月份,付某通过网络招聘了周某任公司文秘,后对周某产生好感并在黄岛区某小区租房与周某同居。2008年,付某带周某到香港生育一男孩,后来二人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某明知付某与常某并未离婚仍与付某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二人先后在黄岛多个小区租房居住,由付某提供周某及男孩的生活费用,而且自男孩出生到入托,付某、周某二人均以夫妻名义进行登记,所居小区居民也认为他们系夫妻关系。后付某的妻子常某发现这一情况并报警。
黄岛区法院经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付某、周某在分别已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以夫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均构成重婚罪,遂以重婚罪判决被告人付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周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戴谦 丁德振)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