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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工程师利用职务便利 受贿61000元获刑

2014年03月12日 16:12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国企工程师利用负责管理工程之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工程承包人好处。经漳州龙海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洪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至2013年5月,被告人洪某在招商局漳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置业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负责管理招商局漳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工程承包人提供便利,先后20次非法收受工程承包人李某、林某、黄某购物卡、现金总计价值人民币61000元。(海峡导报 通讯员 黄龙 郭向荣 记者王龙祥)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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