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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公务员被协警“换血”续:协警被判14个月

2014年03月12日 17:09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今日下午,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对轰动一时的“醉驾公务员换血案”中调换血样的协警潘某作出公开宣判,被告人潘某因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

  2013年6月5日晚,交警在市区锦绣路设卡查获一名男子陈某。陈某当时驾驶黑色宝马车,呼气酒精测试值为106.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2013年6月6日,陈某的血样被送去司法鉴定部门检测,检出的酒精值却只有20.7mg/100ml,仅够得上酒后驾驶。

  因两次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相差悬殊,公安机关遂启动内部调查机制。温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物证分析意见书证实,送理化室血醇检验的陈某血样为多人混合形成,经过DNA检测检出上述血样为陈某与其母亲王某的血液混合形成。

  后经调查,在陈某的血液送检过程中,负责保管血样的协警潘某在醉驾男子陈某母亲的一再请求下,将陈某的血液样本调换,

  2013年7月30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

  2014年2月11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醉驾“换血案”。案发当日登记保管涉案血样的协警潘某,被检察机关控徇私枉法罪,站在了被告席上。

  2014年3月12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对协警潘某作出公开宣判。法庭考虑到,被告人犯案后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潘某因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戴玮 实习生 陈克力 通讯员 鹿轩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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