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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斑马线上撞死母女获刑2年 当庭下跪道歉

2014年03月13日 08:58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李庆当庭下跪求宽恕。

哭成泪人的受害人家属郑凯。

旁听庭审的公交车驾驶员。李自庆摄

  去年11月20日晚,一位母亲和她的6岁女儿在江南大厦附近过马路时,在斑马线上被赶着下班疏忽观察的公交车驾驶员李庆撞飞,不幸双双离世,留下了一个支离破碎的家庭。

  昨天下午,李庆在法庭上向受害人家属当庭下跪道歉。最终,李庆被南京鼓楼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公交车斑马线上撞飞一对母女

  1989年8月出生的李庆是南京人,从某驾驶专业学校毕业后,于2011年进入中北巴士公司工作,2012年1月获得驾驶公交车资格,并随后成为江南公交公司8路车的一名驾驶员。2013年11月3日,李庆上的是下午班,从1点左右接班,一直要到晚上8点多才能下班,要在线路上跑四趟才能完成任务。

  晚上7:30,李庆从迈皋桥起点站发车,执行他当天最后一班的运营任务。车入中央路时,已是晚上8:20左右。因路况较好,车辆较少,李庆车速比较快。当车子由北向南行至江南大厦路口时,悲剧发生了,李庆因疏于观察,将一对站在斑马线上等候过马路的母女一起撞飞十几米。

  眼见母女俩倒在地上一动不动,李庆惊得目瞪口呆。回过神来之后,李庆立即打110报警,同时冲下车,将倒在地上的小女孩抱起来,拦了一辆出租车就直奔医院,希望能挽回孩子的生命。将孩子送到医院后,李庆主动到警方投案自首,而倒在地上的母亲则被后来赶到的120急救车送往医院。

  母女离世后亲人受到巨大伤害

  被撞的母亲名叫陈芳,时年41岁,女儿叫郑妍,时年6岁,是一名刚入学的小学生。当晚,陈芳和母亲李梅带女儿郑妍去中大医院挂水返回,走到路口附近时,李梅见路上车少故横穿马路通行,而懂事的郑妍却拉着妈妈,要妈妈和她一起从斑马线通过,不想竟发生如此惨剧。事发当晚,陈芳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九天后,6岁的郑妍也不幸离世。经警方鉴定,事发时,李庆开车的速度达到60公里。

  陈芳母女的离世,对家人造成巨大打击。作为母亲和外婆的李梅,丈夫和儿子均因病于早年去世,女儿和外孙女去世后,家中除了女婿没有任何亲人,此事令她一下子病倒。而作为丈夫和父亲的郑凯,其内心承受的煎熬也是常人无法想象。

  郑凯和陈芳工作忙,一直拖到陈芳35岁那年才有了这个宝贝女儿。郑凯夫妇虽然已在江北买房,但为使天资聪颖的女儿接受更好教育,又在市内租房生活。事发当晚,郑凯因工作脱不开身未能陪伴妻女,没想到妻女当晚竟遭如此劫难。

  肇事者庭审中下跪忏悔

  昨天下午,李庆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在鼓楼法院接受审理。江南公交公司的部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受害人亲属、李庆的家人及部分市民到庭旁听。法庭当庭播放了当晚事发时路面的监控录像,录像中只看到李庆的车直直地向两个小黑点撞去,然后停了下来。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李庆不持异议。但他说,当晚,自己确实没有看到斑马线上有人,因为对面的车辆大灯比较亮,影响了自己的视线,等到自己看到的时候,车子离陈芳母女俩只有一米多远了,他当即踩刹车,但是根本来不及了。

  李庆的辩护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提出了异议。辩护人称,当晚李庆驾驶公交车正常行驶,信号灯是绿灯,而从西向东过马路的陈芳母女俩则闯了红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是有过错的。所以,李庆应承担主要责任,陈芳母女承担次要责任。对此,公诉人认为,交警部门并未认定陈芳母女有闯红灯的行为。而事发当时,陈芳母女在斑马线上是处于静止状态的,是在观察过往车辆,寻找通过时机。按规定,过往机动车在经过斑马线时,首先应减速观察,其次要让行人先通过,而李庆疏于观察,造成事故发生,这与陈芳母女是否闯红灯没有必然联系。

  在最后陈述阶段,李庆表达了自己的忏悔之情,说到动情处不禁语带哽咽,并回过头对着旁听席上哭成泪人的郑凯跪了下来。这时,旁听席上已是唏嘘一片,死者的亲人在流泪、李庆的父母也在流泪。法庭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李庆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尽管其有自首情节,其所在单位也积极赔偿了受害人家属损失,但考虑到李庆的犯罪致两人死亡,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给受害人家属带来的伤害巨大,不严加惩处不足以警示此类案件的高发,故决定对李庆不适用缓刑,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汽车肇事案件逐年攀升

  该案当庭宣判后,鼓楼法院向媒体通报了2009年以来该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情况和部分典型案例。根据统计,此类案件逐年上升,从2009年的491件到2010年的765件,再到2011年的1193件,2012年受理1965件,2013年则达到2343件。自今年1月以来,在鼓楼区法院已受理的10起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就有11人在事故中丧生。鼓楼法院副院长黄德清表示:“如今我们已进入汽车时代,再不把尊重生命变为每个开车人的自觉意识,那后果不堪设想。”

  【公交车夜行不开前照灯撞死行人】

  2011年1月27日晚7时许,公交318路驾驶员陈天元驾驶苏A63089公交车,从南瑞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紫竹林50号附近时,因陈天元未开启前照灯,加上疏于观察,将推着自行车站在马路双黄线上避让车辆的谈女士撞倒后碾轧,致其当场身亡。陈天元因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陈天元当时所在的中北公司赔偿了受害人家属67万余元。

  【驾驶不合格车辆致人死亡获刑二年】

  2011年6月7日晚9时许,38岁的安徽怀远人陈海明驾驶一辆严重超载的货车,在拉萨路小学附近上大坡时,因停车后起步遇情况处置不当,致车辆倒溜,又因刹车不灵而不能控制车辆,结果撞倒并碾轧骑车人胡某,后又接连撞、刮四辆轿车。次日凌晨,胡某因抢救无效死亡。陈海明被鼓楼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刑二年。

  【逃逸致人死亡获刑四年】

  2011年2月11日晚9时40分许,南京某公司老板刘强开一辆安全系数不达标的轿车上路,在由新模范马路由西向东行至中央路路口时,将沿中央路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的周先生撞倒。肇事后,刘强逃逸,次日才去交警五大队自首,并于当日被刑拘。被撞的周先生伤重身亡。最终,刘强获刑四年。

  【酒驾出事致人一级伤残】

  2012年10月20日下午,陈胜驾驶单位小车到城北参加考试,进考场前他将车钥匙交给好友李广。李广酒后开车上路兜风,行至幕府西路撞上同向骑电动车的黄洪。事发后陈胜主动为李广顶包,后因单位调看全部监控录像,终还原事实,陈胜举报了李广。后经司法鉴定,时年50岁的黄洪被撞成一级伤残。李广赔偿受害人70万元后,获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黄洪又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李广、车辆所有方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180万元,目前法院还未作出宣判。

  【新手把油门当刹车致人死亡】

  2012年2月19日晚7时许,刚拿驾照不久、且没实际驾驶经验的23岁女孩阮梅,驾驶刚买回的新车出小区练手,当车刚出马台街湖南路小区门口没几步,一姓丁的女士正好路过车前,阮梅一紧张便将油门当刹车踩,致车辆撞倒丁女士后碾轧,丁女士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官主持调解,阮梅一次性赔偿了对方73万元,终获对方谅解,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文中当事人除李庆外均为化名)(通讯员 李自庆 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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