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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预订婚纱照未拍退款遭拒 经调解商家退还订金

2014年03月13日 10:08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去年10月6日,赵女士网购了三亚某婚纱摄影店销售的旅游婚纱摄影套餐,套餐明确标明“未使用,无条件退款”,后赵女士因个人事务未能前来消费,遂要求商家退款。但该摄影店以赵女士要求退款时间已超过期限为由拒绝退款。

  三亚市工商局网监局工作人员调查发现,商家虽声称双方交易时已明确告知15天内无理由退款,但却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责令商家退还订金500元。此外,针对商家宣称“国内摄影第一品牌”等内容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执法人员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徐一凡)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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