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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冒出两“配偶”争事故赔偿款 法院调查促和解

2014年03月13日 10:49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死者张某的两名“配偶”先后冒出来要求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而她们确实都与死者有密切联系,还为其生育子女。这桩棘手事该怎么处理呢?近日,长乐市法院成功调解了该民事赔偿难题。

  2013年10月6日,同为外来务工人员的钟某和张某各自驾驶二轮摩托车,在路上行驶时发生碰撞事故,张某受伤死亡。

  事故发生后,交巡警部门通知受害人亲属就赔偿事宜到场调解。死者“妻子”张某红与其他近亲属在交巡警部门主持调解下,与钟某达成了赔偿协议,由钟某一次性赔偿6.5万元。

  钟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由检察机关移送至长乐市法院审理。

  该院受理后,又一名女子刘某以死者妻子的身份,与其子女一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刘某认为原赔偿调解协议未经全部权利人同意且协议内容显失公平,要求钟某赔偿他们的各项经济损失。

  经法院调查,刘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1999年分居生活。张某在未与刘某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又与张某红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

  查清上述事实后,案件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并促成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钟某除先行赔偿的6.5万元外,再赔偿刘某及其子女经济损失7.5万元。

  因钟某在事故发生后自首,且有积极赔付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对方谅解等从轻情节,法院综合案情,以其犯交通肇事罪,判处他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本报记者 陈鸿星)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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