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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取消金币交易平台成为被告 法院判撤销合同

2014年03月14日 09:0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京东商城是一家知名的网络交易平台。前不久,因为单方取消金币买卖确认单,被消费者告上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决,虽然京东商城不是实际的卖方,但仍应作为被告承担相应责任。这一判决与即将生效的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精神一致。

  “诺曼诺兰壬辰纪念币,99.9%金,1000克,4.85万元。”去年6月30日,在浏览京东商城时,叶辰(化名)无意间发现了这样一条信息。

  “每克才48.5元,这么优惠!”叶辰心头一喜,网页上如是描述:“库存:送至上海(现货),下单后立即由诺曼诺兰发货;本商品发票由诺曼诺兰提供,由京东商城负责配送”。

  “京东商城的东西应该有保障”,叶辰一合计,赶紧按照“下单-确认-付款”的流程完成购买。不到三分钟,电脑系统即确认订单。1小时后,他收到了确认收到订单款项的邮件。

  本以为可以坐等收货的他,却在几天后,接到了京东商城客服的电话,“叶先生,金币价格标错了,应该是125万,货物不能发给您”。

  7月19日,叶辰登录网页查看时,发现订单已经取消;取消类型显示为“客服取消订单”;原因是“协商取消”。

  叶辰心中难免不平,起诉到上海市浦东法院,他的理由是“合同已经成立生效,被告不应单方取消订单,应当交付金币”。

  京东商城也理直气壮:京东只是网络服务平台,不是金币卖家,因而并非适格被告;而且,商城用户注册协议也明确,只有商城发货,货物到达用户后,才构成承诺,合同才成立,用户付款行为只是要约;此外,合同即使成立也显失公平,故对叶辰提起反诉,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此案主审法官尹志君介绍,虽然京东商城网页上有“诺曼诺兰开票发货”等字样,但京东商城并未特别、明确地提示,发送邮件确认订单时也未指出卖方系第三人,故原告有充分理由认为京东商城就是卖方。京东商城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关于合同的成立。从法律规定和一般交易看,京东商城将金币名称、规格、售价等明确具体地发布,网站用户根据上述信息自由购买,若商户选购商品、确认订单、完成付款,合同依法成立。至于被告所称“付款才是要约”的格式条款,赋予被告“在用户已提交订单并付款后,仍有权决定是否发货并免除不发货责任”的权利,属于无效情形。

  尽管合同成立并有效,但4.85万元的金币价格远远低于权威机构认定的130万,此时,若强行履行合同必然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利益严重失衡,属显失公平。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合同。记者张维 通讯员李鹏飞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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