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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泼硫酸伤童案细节:被告人曾送价值42万汽车

2014年03月14日 18: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京3月14日电 (卢辉)令人关注的南京11岁男童被泼硫酸一案,14日下午开庭审理。蔡士林为何迁怒于无辜的儿童的原因渐渐显现:蔡士林曾送给被害人母亲刘某42万元的雷克萨斯汽车,还有20多万元现金用于日常生活,刘某提出分手后,蔡士林认为自己“感情受骗、经济受损”。但这并不能成为他犯罪的借口,最终,被告人蔡士林一审被判无期。

  2013年5月30日,这是一个让乐乐(化名,被泼硫酸的男童)永远无法忘记的一天。那天下着淅沥的下雨,乐乐打着伞,正走在江宁区金盛路上,这是他每天上学必经之路。

  走到一家花店门口,迎面走来一人穿红色雨衣、戴头盔守,走近距离乐乐一米的时候,忽然用水瓢向乐乐脸上和身上泼硫酸。乐乐立即倒地痛苦不堪,他的面部和腹部受伤严重,泼硫酸的这个人迅速跑了。

  乐乐在被泼硫酸的那一瞬间,他不知道这个“坏人”就是他的“叔叔”蔡士林。乐乐记得他的10岁生日时候,是和蔡士林一起过的;乐乐和妈妈去北京旅游,蔡士林也一同去的。

  据了解,蔡士林和乐乐的妈妈刘某以前是男女朋友关系,中间分手过3次,和好过2次,最后一次分手后,蔡士林还一直找刘某,但刘某不同意和好。

  乐乐被送往医院后,经过半年多的治疗,终于可以回家了。但面部留下的疤痕又深又广,右半边脸的五官,因为严重烧伤而大都失去功能,左眼的视力随之下降,甚至因为嘴部的伤痕,吃饭功能都受了影响。

  不久前,经过鉴定,乐乐的皮肤、右耳、右眼、鼻部、口唇、面颈部的损伤程度均属重伤,构成二级伤残。

  除了身体的伤害,更严重的是乐乐难以克服的心理关。他的家人说,才出院那会,谁都不敢让乐乐照镜子。为了让乐乐尽早从阴影中走出来,家人决定照镜子,他第一次看到镜子中自己的瞬间,乐乐难过得哭了。

  案件发生后,许多市民都很关心乐乐的病情。在3月14日的庭审后发布会上,人民陪审员黄琼花告诉现场记者,目前乐乐已经进行了多次康复新治疗,但后期很长一段时间还需要进行一系列整形手术。“乐乐在身体受到折磨严重的伤害后,表现得十分坚强乐观,但他的心理还是遭受了很大的创伤。”

  发布会上,有记者问,2010年2月,被告人蔡士林通过他人介绍与刘某相识并发展为男女朋友,期间蔡士林送给刘某一辆价值42万元的雷克萨斯轿车及部分现金财物。“请问现金财物大约有多少?”该记者问。

  南京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被告人蔡士林声称财物共计200多万,经过法庭审理认定约60多万,这其中包括42万元的轿车,现金约20万元左右。

  由普通情感纠葛,掺杂感情及经济纠葛,最终引发的伤害未成年人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蔡士林在庭审最后陈述时称:“我不敢相信自己犯了这么大的罪,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失去理智,毁了两个家庭。不管有多少借口与理由都不该这样做。请大家不要和我犯一样的错,后果是无法挽回的。我向孩子家庭,向全社会道歉!”

  蔡士林悔不当初,但悔之晚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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