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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安局公交分局民警涉嫌诈骗房款1595万

2014年03月17日 08:2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被控以低价购买军产房为饵诈骗多人

  原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南山公交派出所民警李铭光,涉嫌以可以低价买到军产房为诱饵,诈骗购房者购房款多达1595万元之巨。本月12日,李铭光因涉嫌诈骗罪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受审,在法庭上他全盘否认所有指控,表示不认罪。

  【检方指控】

  被指以军产房为饵诈骗

  李铭光今年43岁,原是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南山公交派出所民警。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6月,肖某某经人介绍认识李铭光,李铭光称在深圳经济特区检查站(以下简称“特检站”)内部有关系,认识特检站军官“王杰”,可以低价通过其买到位于布吉草埔以及位于同乐生活区的军产房。

  肖某某后向其老乡介绍了此事。后被害人陈某某、邓某某、陈某展、罗某某、李某某等人得知此情况后,纷纷找到肖某某,欲通过其购买军产房。

  肖某某收到受害人买房的信息,与李铭光确认之后,安排被害人将购房款项汇入李铭光指定的银行账户,一般是分两次交纳购房款,每次交25万元。后因肖某某、李铭光收取所谓“喝茶费”,个别受害人交纳的房款会多一些。

  查实受害人

  共汇出1595万购房款

  受害人自2010年11月开始陆续交纳首期购房款,所有款项均汇入李铭光指定的名为张某东、庄某槟的账户。2012年2月,上述受害人陆续交纳第二批房款,全部汇入肖某某个人账户,后肖某某将绝大部分房款按照李铭光的指示,转到李铭光、张某东等名下银行账户。这些转入李铭光、张某东银行账户的购房款,后被李铭光提现、消费或者归还个人债务。经广东长城司法会计鉴定所出具鉴定,上述受害人共汇出购房款1595万元人民币。

  受害人交纳购房款之后,李铭光给受害人出具了盖有“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经济特区检查站”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检查站后勤处”的收款收据。

  后经特检站核实:上述收款收据以及公章都系伪造;特检站内部没有名叫王杰的军官,也没有受害人的购房资料。

  庭审直击

  受审不认罪

  辩称上千万房款都被他人卷走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铭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低价购买军产房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法庭上,李铭光当庭表示不认罪。

  为己辩护

  只是购房“中间人”

  李铭光在法庭辩称,自己只是一个购房的“中间人”,通过在南山一家派出所的同事张某某认识了军官“王杰”。

  李铭光还说,自己收取的上千万购房款,全部都交给了张某某和“王杰”,自己只是在后期拿了每套1万元的“喝茶费”,这笔钱中的一部分也得用于后期疏通关系。

  辩称转款无据

  是因为都是现金交易

  为何李铭光将一千多万购房款交给“王杰”,却没有转款任何证据?“王杰”是否真的存在?虽然特检站已经证实查无此人,但李铭光庭上仍辩称,“王杰”确有其人。因为转交购房款是现金交易,所以自己没有转款给“王杰”的证据。不过“王杰”每次见他,都是从特检站中走出来的,收款后都给了他盖有特检站公章的收据。

  检方质证阶段

  将反驳被告辩解矛盾

  尽管李铭光坚称军官“王杰”确实存在,但他又在庭上称自己也买了两套军产房,结果也被骗了钱。法官问他后来为何不找“王杰”反而自垫一部分钱给受害人?李铭光解释说因为购房者没拿到房,跑到他所在的单位闹事,他为了“保住公务员的饭碗”才拿出200多万给购房者。法官问他是否愿意偿还受害人购房款,李铭光称钱款自己没有任何截留,且他只是个警察,没有经济能力偿还他人上千万的购房款。

  庭审只进行了部分法庭调查,法官宣布将择期再次开庭审理此案。负责公诉此案的检察官表示,在后面的质证阶段,检方有大量证据证实李铭光的辩解自相矛盾。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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