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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院规范“公民代理” 打官司可请公民代理

2014年03月17日 09:39 来源:今日早报 参与互动(0)

  打官司除了请律师、法律工作者之外,当事人还可以请公民代理。省高院日前出台《民事行政诉讼公民代理审查备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公民代理的资格审查和登记备案进一步规范。

  根据《意见》,公民代理人,是指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以外,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作为代理人参与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人员。

  《意见》明确,公民代理人包括两类: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近亲属,包括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工作人员,包括与法人、其他组织存在劳动或者人事关系的人员;社区,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本报记者 陈洋根)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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