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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创投”为名非法集资 4名工作人员涉诈骗

2014年03月17日 10:3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北京某公司以“创业投资”为名,先后在北京、长春、大连等多地非法集资2亿余元,最终因资金链断裂,导致数百投资人血本无归。昨天,记者从市检察院一分院获悉,该公司4名工作人员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集资诈骗罪被一分院提起公诉。

  据起诉书指控,梅晓春系北京金源鸿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鸿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006年7月至2012年8月期间,梅晓春谎称金源鸿基拥有多家公司的股份,并虚构投资项目的收益情况。打着“高科技企业上市前募资入股”的幌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高回报率+保底回购股权条款”为诱饵,与被害人签订虚假合同。先后在北京、长春、大连、鞍山等地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并将其中的8600余万元非法占有。

  此外,本案另有三名被告人,分别是金源鸿基的销售部总监曹多武,营业部经理梅晓冬(梅晓春的哥哥),以及独立营销人员邹高峰。据警方调查显示,此三人在明知梅晓春以金源鸿基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下,仍积极参与。

  其中,曹多武作为该公司的直接销售人员,向边某等10余名投资人非法集资人民币800余万元。

  梅晓冬任该公司营业部经理,负责保管和使用该公司的合同章,与投资人大量签订投资合同。

  邹高峰作为该公司的独立销售人员,向成某等20余名投资人非法集资人民币1000余万元。

  据检方透露,梅晓春被指控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罪,受害人达到270人之众。曹多武、梅晓冬、邹高峰被指控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此案牵连的投资人有近700名。

  2012年8月,270余名受害人陆续报案。同年9月,梅晓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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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链为何断裂?

  以新补旧+高额提成+巨额宣传等

  据悉,金源鸿基用新吸纳投资者的资金支付部分老客户的本金和高息,此外,公司还要支付销售人员的高额提成、巨额的宣传费用等,最终导致该公司资金链断裂,大批投资人的投资血本无归。

  检方认为,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梅晓春刑事责任,而被告人曹多武、梅晓冬、邹高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均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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