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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诉继女讨赡养费 法院:每年付赡养费700元

2014年03月17日 11:06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原告为男子白,被告是白的继女任。

  白和妻子都是二婚。多年前,二人再婚时,任跟着母亲来到白家生活,当时任只有两岁。2005年,任的母亲去世。之后,任便不再给继父赡养费。于是,白向法院提起诉讼。白说,任到自己家时只有两岁,是自己将其抚养成人。自从妻子去世后,任不再与自己来往,其他子女每年都支付给自己700元赡养费,只有任没给。7年来,任共欠自己赡养费4900元。白请求法院,判决任支付所欠的赡养费,并且以后每年支付700元赡养费。

  对此,任则称,母亲改嫁时,她随母亲一起到白家生活。但是,继父从来没有让自己上过学。8岁时,她就开始做家务。14岁时,继父甚至将她送到丈夫家当了童养媳。多年来,她一直赡养继父。母亲去世后,继父多次对她大打出手,并声称要与她断绝父女关系。任还提出,继父有7个儿女,其他子女都给其赡养费。按照这个标准,继父的生活挺好的。而自己与丈夫身体都不好,生活比较困难,无力支付赡养费。

  法院认为,任从两岁开始随母亲与继父一起生活,两人已经形成了继父女关系,任对白有赡养义务。最终,法院判决,任每年支付给白赡养费700元。(记者 郭卫艳)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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