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喝客房过期饮料致上吐下泻 获赔600元
2014年03月17日 13:40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福州林先生一家三口驱车到福清三山旅游,入住虹彩商务酒店。因酒店提供的菊花茶过了保质期,导致林先生的女儿拉肚子。在工商人员介入下,林先生终获赔偿。
当晚,林先生8岁的女儿小沫口渴,发现客房的桌上摆放着一排饮料,便挑了一盒菊花茶喝起来。次日凌晨4时,小沫突感身体不适,接着上吐下泻,林先生夫妇赶忙带她到医院就诊。经医生初步诊断,小沫得了急性肠胃炎。林先生打算退房时,拿起小沫喝过的菊花茶看了看,一看吓一跳,这盒菊花茶已过保质期5个月!林先生找酒店客房部经理许某讨说法,可对方却不认账。
玉龙工商所人员接诉赶到现场。林先生讲述了事情经过,并拿出病历。但酒店人员却辩称病历上未注明小沫的肠胃炎是因饮用菊花茶引起的,还认为林先生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因而拒绝承担责任。
工商人员指出,酒店应有保证消费者食、住安全的义务。在本起纠纷中,小沫身体出现不适与饮用过期菊花茶之间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酒店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调解,酒店向林先生赔礼道歉,全额支付医疗费349元、交通费30元,还一次性补偿600元。(陈波 余娇付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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